作者:一朵校长
来源:GPLP(ID:gplpcn)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迎来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索赔。
2018年11月,投资者诉大智慧虚假陈述索赔案有了最新进展。目前投资者代理律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安排与11月20日在法院进行执行谈话。
事件还原
2014年2月28日,大智慧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显示,大智慧当年实现营业收入8.94亿元,利润总额4292万元。
2016年7月,大智慧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元。
上海高级法院认为,对于普通市场投资者而言,大智慧公司提前确认及虚增收入、利润的行为,足以构成导致股票价格上涨的因素。对公司收入、利润成本分配也可能存在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投资者的交易损失与大智慧虚假陈述之间切实存在因果关系,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买入并持有至规定到期日的股票可向大智慧进行索赔。
据悉,在2016年8月,大智慧曾提起上诉,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在2016年底撤回上诉。而大智慧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大多数投资者索赔共同提起的上诉也在二审判决中被驳回。
最终,依据终审判决的结果,在虚假陈述实施日(2014年2月28日)到揭露日(2015年11月7日)之间购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在2019年7月诉讼时效届满之前投资者均可向大智慧提起索赔。
会计事务所终成连带责任方
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者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立信会所提出上诉后,法院终审判决认为,立信所作为专业证券服务机构,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异常情况,未按照其执业准则、规则,审慎、勤勉的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对会计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导致大智慧公司的提前确认收入、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等严重违法行为未被及时揭示,对于大智慧公司虚假陈述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立信所未举证证明其对此没有过错,依法应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大智慧方面称,截至2018年10月19日,已收到2537例来自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涉诉金额合计超过5亿元。据投资者代理律师称,大智慧事件索赔人数还在继续增加,估计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仍会有不少投资者加入“索赔大军”,此案或成中国有史以来标的最大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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