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央行旗下已设银联、网联,分别承担银行间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统一清算等服务,近日,据《财新》报道,央行已决定由互金协会牵头成立个人信用信息平台,2017年底就要正式批筹。简单来讲就是,征信业将迎来行业集中式的枢纽机构——“信联”。用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的话来说:以前是东西与钱交换,现在变成了东西与信用的交换。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环境、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举措,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经济矛盾的有效途径即建立信用体系,国际上信息技术发展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 互联网时代,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将信息在全球高速快捷的传播。
第二、 物联网时代,通过技术将人、物和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交换。
第三、 信联网时代,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通过交易信息、监管数据和网络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评估信用,形成信联网络。(出处:中央财经大学学报《信联网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在传统互联网时代,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信息传播问题,物联网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解决实体经济与网络的结合问题,而信联时代是更加深层的解决互联网信用问题,是以互联网共享信息为基础,加大合理监管问题,维护互联网市场的安全和稳定的必然举措。
行业乱象呼唤信联“出世”
2016年风起云涌的现金贷、消费金融大爆发,在各个平台信息割裂的情况下,个人债务风险超限,欺诈性行为防不胜防。2017年度,中国信用小康指数为77.8分,比上年增长了3.7分,虽然有所提升,但是整体的信用水平还是很低。传统的风控原则如规定个人债务占其总收入的上限,离开了数据就无从谈起。这类放贷业务服务的人群,并非目前央行征信中心覆盖的范围。而行业表面的短期暴利,还在不断引诱大量市场机构进入这个市场,进一步推高行业风险。目前各家数据服务商之间以邻为壑、数据污染、非法搜集、倒卖个人数据的现象已经愈发严重,但数据孤岛问题无法真正破解,前述风险无法真正防范。
风险一旦爆发或出现恶化的苗头,监管不得不“一刀切”,不得不以湮灭全行业发展的活力为代价。机构如何把控风险,监管如何监测风险,都需要完整、实时、共享的数据,这一切,都呼唤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
“信联”的出世早已不是秘密
严格来说,“信联”的叫法仅是目前业内的俗称,根据坊间传言,这一机构的名称是“个人信用信息平台”。该平台成立的主要目的,是把央行征信中心未能覆盖到的个人客户金融信用数据纳入,构建一个国家级的基础数据库,实现行业的信息共享,以有效降低风险成本。信用经济的出现已成为必然,互联网消费规模的扩大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开数据,2014年至2017年度,互联网消费规模从60亿到4367.1亿,如此高的增长速度的同时,信用消费类产品也是层出不穷,工商银行等国有大行推出了“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全线上”的消费信贷业务。互联网公司也不断推出相关产品,支付宝的花呗,京东的“白条”等等。
在此之前,央行已经成立了征信中心,负责金融机构的信贷数据的上传、共享和查询,然而,互金机构却不能向征信中心上传和查询数据,因此央行征信中心的服务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2014年发布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放开了对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的准入,据此,2015年1月5日,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腾讯征信、考拉征信、前海征信、中诚信征信、鹏元征信、中智诚征信、华道征信这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试点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
以目前普及的芝麻信用为例,现在,打开支付宝,主要是芝麻信用分达到一定分值,人们就可以享受免押金借车、借伞等便利服务,并且还能在分期付款、现金借贷,部分国家签证申请均可起到积极作用,构成芝麻信用积分不单单是信贷信息,还包括消费历史、履约程度、水电煤气费的缴纳等等各类的信息,更加全面化和系统化。
但是后来,由于央行不满意这些机构在准备期中的表现,加之担心单一股东背景的征信机构可能对消费者权益做出不利的影响,个人征信牌照迟迟没有下发。征信等于为每一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是人们的信用身份证,在2015年之前,个人信贷主要是集中在信贷系统,对个人的影响仅仅在信贷业务方面,但是从2015年后,展开民营征信,征信数据的采集从线下到线上,个人的线上记录逐渐被全部记录下来。
今年6月,中新网在报道中提及,包括首批8家个人征信试点机构中的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考拉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等,以及百度、网易、360、小米、滴滴、开鑫金服、宜信等行业相关机构,倡议共同发起成立一家个人征信联合机构,该联合机构将效仿第三方支付“共建、共有、共享”原则的“网联”模式,在传统金融之外,实现对互联网金融和小微金融个人征信的全面覆盖。
一个硬币的正反面——信联的利弊
信联的成立,无疑会弥补传统央行征信的不足,让监管层及相关金融平台能够获取到更多的征信记录,不仅可以协助互金平台规避潜在风险,有利于整体金融交易成本下降,还可以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征信系统相比,“信联”有两大优势,一是信联数据的覆盖范围将极为广泛,除传统金融机构外,或许还包括近几年新出的许多新金融平台,如网贷平台、众筹平台、互联网平台的数据。二是不同于央信征信中心的结构化数据,信联可能会纳入一些非结构化数据,比如网络图片、视频、聊天记录,而这将会极大提升信联的“真正实力”。
(一)信联的准入门槛需大幅提高
有利必有弊。在享受“信联”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将面临很多问题。如果“信联”成功落地,海量征信数据将被共享,那么也存在一个隐患就是有些“不合格的参与者”乘虚而入,获取用户的隐私信息,据不完全数据统计,2016年我国通过不同渠道泄漏个人信息65亿条次,平均没人的个人信息至少被泄漏5次。数据库里的优质用户很可能存在着被多头放贷的情况,用户被骚扰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因此加入“信联”必然存在一定的门槛,但这门槛又会让数据的普遍搜集变得困难。
(二)法律法规亟待出台和完善
面对信息的大量泄漏,各个国家都出台相关政策,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通过法规对隐私权予以保护的国家,美国在1974年通过《隐私法案》(Privacy Act),随后又推出《电脑匹配与隐私权法》及《网上儿童隐私权保护法》,建设在线隐私联盟,美国利用行业自律模式来保护公民隐私的典范,推动对个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美国采用分散立法模式,美国的隐私法包括三个层次,从联邦、州再到地方,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采用“条块分割”对不同行业个人信息进行划分,更加系统化和全面化。
德国提出世界上第一部规范Internet的法律《多媒体法》,为建设自由的信息和通信服务市场提供一个可靠的法律基础。德国对于一般人格的保护程度是相当高的,在德国发生的录音案引发众人思考,在录音案中,双方当事人因房屋纠纷,在谈判时私下录音作为证据,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指出,原则上,未经过个人同意,私自录音,是侵犯一般人格权,个人是有权利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录音的,对一般人格的隐私权德国规定的非常细致,并且要求严格。
新西兰于1991年颁布《隐私专员法》,规定设立隐私专员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监管的数据匹配工作,随后又推出隐私保护跨境合作,加入了不少国际性隐私保护机构。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现在还未出台,法案的出台对个人及行业的信息安全有着很大的作用。
(三)数据的实效性有待保障
如何保证数据真实有效,也是一个问题。即便是一些贷款平台,也有数据造假的问题,更何况是从多个点中汇集起来的海量糅合的数据。除此之外,信联能否与传统央行征信体系互通,目前也还尚未明确。
“信联”如果真的能有效落实到位,无疑将是网贷行业的福音,更能为普慧金融的发展铺平道路;但另一方面,目前“信联”在实际操作上还是存在一些技术难点,随之而来的道德风险也应建立防范预案。征信业的行业集中式的枢纽若真能有序施行,若“东西与信用的交换”的时代到来,“无现金社会”将真正成为现实,“公债”风险将得到有效规避,国家将能更加准确的进行政策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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