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参与全球经济金融程度越来越深,资本跨境流动日趋频繁,一些破坏金融秩序的“暗礁”也逐渐显现。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
反洗钱立法,逐年全面推进
所谓洗钱,是指将可疑的或者来源非法的资金转移。反洗钱,自然是为了防范和打击各种洗钱行为,防范可疑或非法资金被转移,如通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获得的收入和收益,都属于反洗钱范畴,都需要严格管控和打击。 我国的《反洗钱法》是于2006年10月31获得通过,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实施十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也遏制了许多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反洗钱工作也在不断向纵深推进。2016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将自然人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原先的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人民币20万元以上,调整到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报告标准维持不变,并且增加了非银行支付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等机构履行反洗钱监管义务。
但是,由于种种因素影响,还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和改进的地方,如监管制度尚不健全、协调机制不顺畅、信息共享不统一等,尤其是监管体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条块分割、部门割裂、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如果监管不能到位、责任不能落实,要从根本上做好反洗钱工作,难度是相当大的。
反洗钱部门,确责各司其职
从近年来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来看,凡是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监管责任到位的工作,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反之,则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表现在反洗钱方面,就是部门更多的局限于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甚至连一亩三分地也没有种好。对于可能涉及多部门的"公共地带",则相互推诿,或出工不出力,从而出现了许多"真空地带"。
此次《意见》要求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切实履职,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发挥工作积极性,形成“三反”合力。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反洗钱义务机构主体作用。依法确定相关单位职责,确保各司其职,主动作为,严控风险。
很显然,要想取得反洗钱活动的根本性突破,就必须强化监管工作,完善监管机制,理顺监管关系,落实监管责任,不仅要做到谁家的孩子谁领回家,而且要做到没有家的孩子也要抢着领,尤其是涉及多个部门的"公共领域",切不可成为"真空地带",成为犯罪分子的洗钱平台。一旦发现,首先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而且,所有涉及到的部门,都要按照责任大小,一并追究。
反洗钱风险,评估体系初建
央行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发现和接收可疑交易报告5893份,筛选后对764份可疑交易报告开展了反洗钱行政调查,同比增长1.6%;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1494起(其中涉恐案件338起),同比增长61.5%;协助破获涉嫌洗钱等案件268起,同比增长48.9%。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全年共向国内有关部门移送可疑交易线索186份、通报402份,线索与通报合计同比增长41%;接收并反馈有关部门协查2647份,同比增长55.8%;移送和通报的涉恐可疑交易线索140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涉及恐怖融资资金查询41件。
此次《意见》要求建立国家层面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成立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定期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以风险评估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制定并定期更新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战略,确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加大高风险领域反洗钱监管力度。建立多层次评估结果运用机制,由相关单位和反洗钱义务机构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提高风险防控有效性。
反洗钱犯罪,罪刑法定无禁区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属于洗钱罪。2001年12月,为适应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其中对反洗钱的刑事法律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中增加了恐怖活动犯罪。2006年8月,根据反洗钱工作实际的需要,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又作了进一步的扩大,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此次《意见》要求研究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将上游犯罪本犯纳入洗钱罪的主体范围。对照国际公约要求,根据我国反恐实际需要,推动逐步完善有关恐怖融资犯罪的刑事立法,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研究建立相关司法工作激励机制,提升反洗钱工作追偿效果。
反洗钱处罚,力度快稳准狠
银行对于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处罚从不手软。9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发布(蚌银)罚字〔2017〕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对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25万元人民币罚款;并对该单位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处以罚款2万元人民币。 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网站公布了对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被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处以人民币15万元罚款。
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刻,无论是政策还是决策,都处于比较敏感的状态。特别是反腐败工作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广大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正在逐步提升,如果在反洗钱方面能够做得更好、能够坚守底线并取得明显成效,就能有效地保护好发展成果、守卫好社会财富,就能更好地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所以,反洗钱工作只能做好,没有退路,只能向前,不能后退。
反洗钱监管,覆盖范围扩大
目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已经全面覆盖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基本实现了对金融领域的全覆盖。2016年,人民银行共对1901家反洗钱义务机构(含法人总部及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有力促进了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有效履行法定义务。
《意见》提出"适时扩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范围"。上述负责人称,当前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已经逐步开始向一些非金融领域蔓延,为此央行对部分非金融行业的洗钱风险开展了持续的监测分析,并借鉴有关国际经验,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社会组织、房地产中介机构、珠宝和贵金属经销商、公司注册代理机构以及会计师、律师和公证行业的反洗钱制度规范。
鉴于以上行业在业务模式、行业结构等方面与金融行业存在较大差异,央行将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探索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符合反洗钱工作需要的反洗钱工作模式,更加侧重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总之,《意见》是《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以来对国家反洗钱体系最全面的顶层设计,也是我国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领域深化改革的总体规划,对下一步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颤抖吧!黑Money!请记住,反洗钱,没有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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