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有消息称深圳市已针对部分企业下发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调查表和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报道称,深圳市金融办明确要求企业撰写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是否进行自融自保。
近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发布公告,提示国美旗下互金平台美易理财的自融风险。公告称,美易理财平台旗下美保宝、美融宝和美信宝等系列产品存在与其疑似关联公司进行交易的情况,涉嫌自融自保。
在此前的公开报道中,格力旗下的海控金融,联想旗下的正奇金融,以及乐视金融、广金所等也被质疑过“自融”问题。记者近期登录部分理财平台发现,包括美易理财、乐视金融和宝能系旗下的广金所等平台上线的产品中,存在平台与疑似关联公司进行交易、挂牌转让等情况。
1美易理财:多产品资产来自疑似关联公司
产品名称:美保宝179-17052504
资产类型:应收账款、债权
资产来源:天津博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在国美金融理财服务平台“美易理财”上,有以“美保宝”开头的多款理财产品。其中一款名为“美保宝179-17052504”的产品信息显示,预期年化收益为7.8%,投资期限为179天,资产类型为应收账款、债权。
根据项目详情,该产品的资产为天津博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受让的对知名品牌电器生产商、经销商、零售商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保理公司对所持有的债权通过美易理财进行转让。
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在报告中称,美保宝部分资产方先后为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和天津博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其资产方与美易理财存在关联嫌疑。
何为关联关系?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描述称,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具体来看,构成企业关联方的包括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其中,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第三方工商信息平台天眼查提供的资料显示,天津博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全资设立,法人代表是陈萍。其中,陈萍现任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而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由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刘春林持股65%,其同时也是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法人和国美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经理。
报告还指出,美信宝的部分担保方为国美控股集团,部分原始资产为国美仓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与美易理财存在关联嫌疑。而美融宝部分原始资产为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也与美易理财存在关联嫌疑。
2广金所:资产出让人为其子公司
产品名称:广融-盈业17M号
借款人: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人:深圳市前海润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金所官网提供多款定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一般在7%左右。广融-盈业17M号产品信息显示,产品借款人为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让人为深圳市前海润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深圳市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本息担保。
根据产品交易说明书,深圳市前海润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委托贷款资产(债权资产)的出让方,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将委托贷款资产及其在委托贷款资产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
广金所全称为深圳市前海融资租赁金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眼查资料显示,宝能系旗下的钜盛华为广金所的股东之一,出资比例为66.67%,而深圳市前海润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广金所全资子公司。
在广金所平台展示的定期理财产品中,包括广融-盈田7C号、广微-定期盈8K号、广融-盈田7B号等多款产品,出让人均为深圳市前海润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乐视金融:标的资产来自乐视关联公司
产品名称:乐享其成368期1号
债务人:专业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的科技类公司
出让人:重庆乐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初,有报道质疑乐视金融乐享其成系列产品涉嫌“变相自融”,暗藏关联交易风险。乐视金融彼时发布声明称,乐视金融开展的是合法合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不存在自融及变相自融的问题。
5月31日,记者在乐视金融网站发现,有名为乐享其成369期1号、乐享其成365期1号、乐享其成372期1号、乐享其成368期1号在内的多款定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在6.5%左右。
乐享其成368期1号的产品信息显示,其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重庆乐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根据天眼查提供的工商资料,重庆乐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为乐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后者的股东在5月11日由乐视控股改为贾跃芳、吴孟,执行董事、经理为贾跃民,其中贾跃芳、贾跃民分别为贾跃亭的姐姐和哥哥。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乐视金融并未直接披露。标的说明书显示,债务人为大型综合性集团旗下专业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的科技类公司,注册资本2.6亿元,经营情况及社会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互联网金融分析人士表示,在网贷关联交易的语境中,一般关注的焦点在于实际借款人是不是平台的关联方,即把投资人的资金辗转借给了平台的关联企业。而关联方并非最终借款人,只是作为委托贷款方存在于整个交易链条之中,一般不认为是一种关联交易。
建议
互联网金融平台被指涉嫌“自融”的声音不断,也有身处旋涡中的平台选择下架相关产品,甚至将资产信息模糊化处理。
去年8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对于网贷平台“自融”的界定,有声音认为,暂行办法并未明确,但企业需要做好关联关系的信息披露。
建议投资者在选购相关理财产品时,详细查阅相关合同,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合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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