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连发三份监管函 太平、国寿、人保被警告

5月23日,保监会连发三条监管函,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太平财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寿财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三家平台提出监管需求。监管函主要针对电话及互联网销售业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警告。

监管函显示,太平财险主要存在电话销售业务不符合保险监管规范性文件要求、电话销售和互联网销售业务内控管理不完善、系统管控不严等问题;国寿财险存在电话销售和互联网销售业务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制度不符合保险监管规范性文件要求等问题;人保财险则存在电话销售业务不符合保险监管规范性文件要求、电话销售业务内控管理不完善、互联网销售业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其中,人保财险存在官网销售页面含有不实宣传的内容、未按要求披露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信息、对第三方网络平台预订取消险管理不到位、网销质检工作执行弱化等问题;国寿财险、太平财险互联网销售业务不符合保险监管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度建设滞后、不完善,在线退保和在线理赔服务情况不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对此,保监会对以上三家财险公司发出警告,并要求应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程和完成时限,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其次,应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电话销售和互联网销售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控力和执行力,加强合规培训和诚信教育,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问题责任人严肃问责。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书面上报整改方案,2017年6月30日前书面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在本月初,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中表示,将对现有监管制度不完善、存在漏洞的,尽快修订补充;对监管内部规程不健全、存在操作风险的,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对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上位法支持来强化监管措施的,认真研究反映,推动保险法等修改完善。

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息数据协同互通和共享应用,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管效能。加强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联动,完善非现场监测评价机制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修订现场检查工作规程。加大行政处罚和信息披露力度,强化外部监督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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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保监会连发三份监管函 太平、国寿、人保被警告
保监会对三家财险公司发出警告,并要求应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程和完成时限,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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