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与信用挂钩,有三个问题值得担忧

共享单车的出现改变了不少人的生活方式,上班、出去玩选择踩共享单车成了不少人的生活习惯,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少:占道、占为己用,破坏车辆,未成年人踩单车事故等等。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行业发展,并对各界强烈关注的几个关键性问题做出了界定。用户需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加强押金安全监管,对用户押金“即租即押、即还即退”鼓励运营企业免押金租车企业可为用户购买意外伤害险属地政府要做好规划及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共享单车停放地”负面清单“对乱停乱放、违规使用的行为,记入用户信用记录其中,特别引起金融科技洞察(fintechdaily)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及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来规范停车,保障”用车文明“。事实上,目前市面上的ofo单车、摩拜单车、小鸣单车等主流单车平台已经落实了用户实名制。通过膜拜、ofo的公关回应可以看出,各家平台对新政的这一规定非常欢迎:摩拜:在行业内最早建成用户信用管理体系,通过行业首创的“信用分”系统规范用户行为。同时,积极加入了国家发改委的共享单车领域信用共享平台,并有信心牵头制定共享单车信用采集标准。ofo:积极推进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响应发改委、团中央号召打通共享单车行业信用体系。不过,就目前来看,要利用信用记录实现有效监管,还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担忧。一、平台尚未打通,实现数据共享有难度虽然和公共自行车一样,摩拜单车和ofo小黄车也是需要身份证进行实名验证。但这种实名制仍有缺陷,比如公共自行车的用户,是需要持身份证到自行车管理中心进行办理的。而共享单车的注册是直接手机上网操作的,在注册过程中不需要”刷脸“拍照,只需要输入身份证号码,很难确定注册人是不是真的是本人。还有一些用户,拥有未在国内进行实名制登记的手机号,或者一些没有捆绑自己真实身份的微信号,但也可以顺利通过支付押金,注册成为某个共享单车企业的用户。另外,在用户使用单车时,平台并不会对用户身份进行核实,这就导致一些不经常使用共享单车的用户,将注册的用户账号转手给他人,尤其是12岁以下的孩子使用。目前,共享单车的平台入口之争逐渐升级,“摩拜+”开放平台已与微信、中国联通、多家银行、百度地图等拥有庞大数据资源的机构合作,但目前的合作形式基本就是限于使用这些入口APP扫码骑车。与支付宝、滴滴出行、高德地图等”紧密合作“的ofo基本也是这种情况。随着共享单车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双方你追我赶吸引合作伙伴,壮大各自作为海量数据平台入口的连接能力。但是在行业信用体系真正建立之前,各家平台掌握的用户数据仍是割裂的。二、约束机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在技术方面,《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新要求,通过电子围栏管理车辆。摩拜单车强调,每一辆单车均配备了自主研发的内置支持GPS+北斗的卫星定位芯片,以及新一代物联网移动通信芯片,研发和落地部署“智能推荐停车点”。ofo也表示,始终坚持发展专业运维团队,全面推行城市“网格化”运营,推行北斗导航定位系统,采用电子围栏的方式管理车辆。但是,芯片定位的精度依然是棘手的问题。摩拜的用户使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将车辆停入小区、办公区、建筑物内“,但假如用户将车停入紧邻公路的建筑物内,仅靠定位系统并不能有效做出判别。此前,为了规范用户行为,摩拜也进行了信用机制设置。当信用积分低于80分时,用户的使用价格将从每小时0.5元上升至100元。摩拜试图利用经济杠杆去倒逼用户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但实际上收效并不明显。摩拜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的这套信用机制的运营,主要依赖用户的举报,“用户发现车子违停,拍照上传并举报后,我们核实情况属实,才会对上一个用户扣分。”ofo尽管有举报渠道,但由于没有定位功能,无法确定车辆的运行轨迹,即使有人拍照举报,也没有证据证明是上一个用户所为,处罚也无从谈起,这个举报功能基本形同虚设,唯一的作用是让运维师傅找到车,把它搬到指定停放点。三、沉淀下来的大数据,谁有权使用?共享单车平台沉淀的大数据,至少可分为3类:第一类,用户的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支付帐号等,这些信息为建立帐号和正常使用专车所必需的静态信息,是个人主动提供给平台的;第二类,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如使用时间、地点、途径路线信息等,这些信息因服务而产生,并由平台予以记录。它们既是有关个人的信息,也是系统功能的组成部分,但它们确实是乘客个人(出行、生活甚至性格等)人格特征的外显,甚至可称其为“数字肖像”,其归属关系比较复杂;第三类,平台自动收集,但并非服务所必需的数据。如手机型号、操作系统、浏览器、通信录、短信、非服务期间的位置信息等,这些信息大部分为平台在用户并不真正了解或擅自单向收集的。摩拜和ofo之所以能被资本看好,是因为其坐拥千万级别的用户和上亿级别的骑行数据。大平台布局是对支付入口的争夺,而背后则是对骑行最后一公里大数据的争夺赛。问题是,这些数据一旦涉及交换或交易,归属权的问题就会凸现出来。由于数据的无形(个人难以进行物理上的占有和支配)、使用的无限制(使用后难以被测知或举证)、平台实际控制、单一数据缺乏独立价值、侵权损害难以度量等特征,在实践上,个人名义所有权难以有效实施,单纯所有权制度的建立,并不能有效保护用户的利益。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行实名制后,怎样保护用户信息不被泄露?交通部相关负责人杨新征回应,《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一方面,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另一方面,规定了相关信息的使用范围,要求运营企业采取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这样的规定仍然比较暧昧不清,但总算为相关企业的行为标明了底线。至于《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落实,想必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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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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