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贸区发文支持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鼓励开展境外租赁业务

四川银监局近日印发《关于四川银行业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并明确,四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为主线,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并在科技金融、长江航运金融、金融租赁三个重点领域改善银行服务,全力支持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

意见明确,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机构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区域总部、专业子公司或专营机构;支持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内依法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要求各银行积极争取总行的支持,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服务、模式和担保方式的创新,力争获得总行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内开办离岸业务的授权。

立足四川自贸试验区的发展重点,意见明确,要在三个重点领域改善银行服务:

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积极探索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新机制、新产品和新服务模式,通过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投资公司合作,采取银行“信贷投放”+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等方式,持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投入力度,不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质效。

探索长江航运金融服务。围绕川南临港片区航运相关企业的需求,探索开展航运产业链融资、在建船舶项目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

促进金融租赁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要以自贸试验区产业政策为导向,积极在传统制造业、农业机械、医药教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基础设施领域开展租赁业务。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开展境外租赁业务等。

2017年4月1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仪式在成都市天府新区举行。经批准的四川自贸试验区,涵盖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川南临港片区,共119.99平方公里。

此前,3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第三批自贸区名单正式揭晓。随着第三批7家自贸区同时挂牌,我国自贸区建设形成“1+3+7”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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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四川自贸区发文支持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鼓励开展境外租赁业务
四川银监局近日印发相关指导意见并明确,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并在科技金融、长江航运金融、金融租赁三个重点领域改善银行服务,全力支持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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