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使用电话、短信等手段一天内重复催收超过3次;借款人为学生的,不得进入校园和在上课时间进行催收;不得胁迫拍摄并公布“裸照”……5月4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全市各网贷平台下发《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包括电话催收、上门现场催收等常见的催收方式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其中,还对网贷平台的催收人员提出了10条具体的禁止性催收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全国首个出台的规范网贷平台催收行为的地方性文件。
给催收行为加“紧箍咒”
意见稿称,此次规范的范围为“注册地在深圳,且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或在整改期结束前涉及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在意见稿中,重点对网贷平台的催收人员提出了10条具体的禁止性催收行为。包括:
严禁催收机构在任何非正常时间段(催收人员与借款人沟通的正常时间段为借款人所在地时间上午8:00至下午9:00)与借款人就有关债务催收的事务以任何方式进行沟通(拨打电话、传真资料给借款人等或至借款人居住处拜访);
严禁使用电话、短信或匿名电话等手段重复不断地(同一天不得超过3次)侵扰未清偿债务的借款人;
在借款人之外的相关人员明确拒绝提供有关信息及对债项催收提供协助之后,严禁催收人员骚扰债务人的咨询人、家人、同学及朋友,以追问有关借款人的下落或联络方式;
严禁使用静坐、纹身、堵门、泼墨汁、刷大字等恐吓或威胁使用暴力手段,以及其他犯罪手段,对借款人造成任何人身、心理或者财产的伤害;
严禁使用在借款人同学群、亲属群等QQ群、微信群中公布或威胁公布借款人欠债信息、“裸照”等损害借款人名誉的方式进行催收等9条。
借款人为学生的,该意见稿除禁止上述催收行为外,还严禁催收人员进入校园催收,禁止公开张贴欠款大字报,禁止胁迫拍摄并公布“裸照”。
征集意见后再正式发布
另外,意见稿也重点对委外催收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网贷平台如聘用催收公司进行委外催收,须在与借款人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协议中写入,而该协议中必须明确催收机构不得存在本规范的禁止性催收行为。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近一年多来,网贷行业的催收非常不规范,暴力催收等乱象频发,很多公司为了追回本息无所不用其极。为了遏制这种乱象,规范行业发展,因此我们发布了这个规范意见稿。”据其透露,面对行业征求意见至2017年6月10日,在完成征集意见后将发布正式文件。
对此,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这次出台的规则非常细化,从规范平台发展,杜绝野蛮催收来说,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任何规则都是一把双刃剑,对于那些主观赖账的老赖来说,会加大催收成功的难度。如何在规范与打击老赖之间找到合适平衡点,还需要多部门的联动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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