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记者 岳品瑜)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5月4日印发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催收行为规范》)。《催收行为规范》明确要求,网贷平台不得以催收费等各种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收费标准条款建议:拖车费、停车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向借款人收取,上门催收费计费标准应不高于地区行业市场标准,催收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应付本息总额的40%。
同时,《催收行为规范》还要求,网贷平台同一天催收不得超过3次,并对网贷平台催收行为划出十条红线,包括严禁催收机构在任何非正常时间段进行催收;严禁使用电话、短信或匿名电话等手段重复不断地侵扰未清偿债务的借款人;不得使用邮寄明信片的方式就债项催收与借款人进行沟通;在借款人之外的相关人员明确拒绝提供有关信息及对债项催收提供协助之后,严禁催收人员骚扰债务人的咨询人、家人、同学及朋友,以追问有关借款人的下落或联络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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