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就是非法集资”、“P2P就是诈骗犯”,这样的论调从激进的学者嘴里说出来,还是让人感到遗憾。如果我们给一个行业下一个论断,应该逻辑周延,而不是“民粹式”地宣泄情绪。
互联网金融是什么?
所谓“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其中,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务的互联网化,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内容;互联网企业开展提升金融效率的服务,也属于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板块。
如今,后者成为世人诟病的“众矢之的”,那么,由民间资本催生的互联网企业的金融类业务(尤其是P2P)是不是洪水猛兽?
P2P不是诈骗犯
从P2P的本源看,Peer to Peer,点对点直接融资,对于长期依赖银行间接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这是一个融资契机;也是中国老百姓理财渠道狭窄的一种“疏导渠道”,中间介绍的平台就是我们俗称的“P2P平台”,他们收取信息撮合的居间介绍费。
这本是一件三方共赢的好事,偏偏就被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诈骗犯罪,是人类最古老的犯罪之一。在几乎世界任何角落都曾经出现过,以最新科技或商业模式为幌子,“旧瓶装新酒”。
自1635年荷兰郁金香事件,人们把美丽的郁金香当作击鼓传花的工具,人性的贪婪展露无遗,最终,泡沫破灭,郁金香殇。
互联网金融,就是那支郁金香。在质朴勤劳的人手中,就可以美好生长;在狡猾懒惰的人手中,瞬间变成毒药。不是花有问题,是人有善恶之心。
非法集资不是一个罪名
非法集资是约定俗成地对于某一类犯罪的统称,通常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经营罪等等。
司法实践中,互联网金融涉及的罪名,常见的有三个: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很多国家不存在这个罪名,因为当地放开了对企业或个人向公众借款行为。
而在我国,由于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法律的发展和修改却落后于市场的脚步,加之,传统金融持牌机构的话语权,我国尚保留了对于企业或个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高度限制。
目前,入罪标准是: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以上的。这里的“非法”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2.集资诈骗罪:
网友们最有印象的是“吴英案”,当年这个罪名的死刑还没有被废除,一个年轻的浙江女子因借新还旧等行为,将要被处以极刑的消息广泛传播,在舆论压力下,法院最终给了吴英公平的审判,没有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此事件,直接影响到金融领域犯罪设置死刑是否合理的大讨论,最终,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基础,嫁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罪废除了死刑。自此,金融犯罪的死刑罪名,全部消除。
3.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其中第(三)款和第(四)款让金融人士望而生畏,(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三)款的核心是从事证券、期货、保险、支付清算业务需要获批,否则属于犯罪;
第(四)款的核心是兜底条款,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也可以入罪,这也是业界将非法经营罪称为:“口袋罪”的缘由。
互联网金融,不能因噎废食
金融机构的快速互联网化,互联网公司的提升金融效率努力,都在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加之,利率市场化、金融深化改革、人口红利等因素,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全世界处于优势地位。
作者去美国参访当地律所同仁,他们无不对我国互联网支付、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艳羡不已,美国人还保持着支票支付和刷卡支付的习惯时,中国老百姓已经开启了无卡支付,一个手机走天下的潇洒生活。
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危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当然要打击。但,我们也要坚决不能误伤金融创新的有生力量。有罪的,绝不姑息;有功的,也不能让人寒心。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渐进的坚定的过程,传统金融机构也悄然发生变化,走进XX银行营业厅,VTM(Video Teller Machine远程视频柜员机)赫然而立,柜员远程指导操作,省时省力;手机银行业务让很多上班较远又着急还信用卡的人,一键还款,这些都是科技带给金融的新变化。
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也在进行金融效率的提高,70岁的公爹说如今买个烤地瓜给孙子都用二维码“扫一扫”了,现在不会微信支付,以后要成为文盲的。这句话讲得非常深刻,老人家是把微信支付当成认字一样重要的技能了。
结语
互联网金融,不是妖魔鬼怪,她现在还是个孩子。处于婴儿期往儿童时期的过渡,她可能调皮可能被坏人引诱,但她充满新鲜充满生命力。
作为观察者,我们发现了孩子作为孩子的天真和幼稚,也发现了孩子作为孩子的无邪和真诚。停止无谓的杜撰,放下以讹传讹的谣言,走近这个孩子,发现她的美,陪伴她一起成长吧。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曾经是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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