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投资与理财 文寅
4月18日讯,基金经理先用自有资金建一个“老鼠仓”,买入某只股票,接着利用基金资金大批量买入,拉高股价,再把“老鼠仓”先买入的股票卖出赚钱。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两会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特别提到在2017年会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
在最高检的表述中,“老鼠仓”是指一些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知悉的法定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经营信息,如本单位受委托管理资金的交易信息等,违规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或转嫁风险,严重破坏金融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用更通俗的话说,就是有基金经理先用自有资金建一个“老鼠仓”,买入某只股票,接着利用基金资金大批量买入,拉高股价,再把“老鼠仓”先买入的股票卖出赚钱。
最高检专门解释“老鼠仓”
最高检以轰动一时的马乐案为例,来说明什么是“老鼠仓”,并且称之为典型案件。
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马乐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博时精选基金经理,掌握了博时精选基金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点和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马乐在任职期间,利用其掌控的上述未公开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某”“严某进”“严某雯”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电话卡下单,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卖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912万余元。
为了此案,检察机关可谓是费尽周折,甚至将官司打到了最高院。
2014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马乐属于犯罪情节严重,同时考虑其具有自首、退赃、认罪态度良好、罚金能全额缴纳等可以从轻处罚情节,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
深圳市中院的判决遭深圳市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量刑明显不当,广东省检察院予以支持。然而,广东省高院驳回了深圳市检察院的抗诉。广东省检察院出大招,提请最高检抗诉。
2015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马乐的定罪部分;撤销原刑事判决中对原审被告人马乐的量刑及追缴违法所得部分;原审被告人马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老鼠仓为何屡禁不止
自2008年上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唐建首度因基金“老鼠仓”遭到处罚以来,已有数十位“硕鼠”基金经理先后受到了处罚。“老鼠仓”为何屡禁不止?利益使然。有基金经理坦言,天天与股票投资打交道,有些克制力不强的人很难抗拒钱的诱惑。
证监会最近公布的2016年证监稽查20大典型违法案例中,中邮基金厉建超“老鼠仓”案赫然在列。
证监会查实,2010年4月至2014年1月22日期间,厉建超在担任中邮核心优选基金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使用其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交易金额累计高达9.1亿元,累计趋同交易获利约为1682万元。期间,厉建超2013年接管的中邮新兴产业股票基金业绩卓越,登上同年股票基金冠军宝座。2014年1月23日,证监会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4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厉建超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700万元。2016年8月26日,证监会依法对厉建超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新近查处的还有一起影响比较大“老鼠仓”事件,是原申万菱信基金经理张鹏在奔私后“中枪”。
证监会公告显示,张鹏先后在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等职务,张鹏及其妻子杨某艳控制使用刘某秀账户,盈利44.85万元。张鹏最终因为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证监会对张鹏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老鼠仓”也有“赔了夫人又折兵”
是不是所有“老鼠仓”都赚钱了?也不一定。
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期间,黄林担任国海富兰克林中国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他利用职务便利及内幕消息进行证券投资,共涉及宁波华翔等股票8只。结果,他未见盈利,反而亏损5.4万元。
黄林“老鼠仓”的时间为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统计显示,自2007年3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沪深两市近1600家上市公司,仍有960多只A股实现了上涨,超过一半。此期间内,A股市场经历了暴跌行情,上证指数从2007年10月最高6124点,到2008年最低跌到了1664点,要想把握好期间的时点并不容易。
大数据对付“老鼠仓”
实际上,“老鼠仓”一直是个困扰全球资本市场的世界性难题,彻底杜绝很难。“老鼠仓”最大的特点是隐蔽,但是在引入大数据系统之后,证监会查处“老鼠仓”的效果提高了很多。
根据证监会最新发布的《2016年度证监会稽查执法情况通报》显示,2015年“老鼠仓”案件立案查处32起,2016年新增立案案件28起达60起,同比增长87%。
据悉,交易所大数据的模块分析十分先进,例如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有哪些明显的交易特征,符合条件的就会进入筛查范围。
某只基金买某只股票,某个账户也买,大数据分析系统都可以查出来。据说,不少被查处的“老鼠仓”都是这么被发现的。那么,为什么“老鼠仓”还是禁不绝呢?
有一种观点认为,违规违法成本低,是“老鼠仓”屡禁不止的原因。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于“老鼠仓”的行为,涉案者得到的仅仅只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从立法上来看,我国刑法规定的处罚力度跟国外比确实是轻了很多。比如,工银瑞信基金旗下基金经理王勇,在管理4只基金产品期间,用他实际控制的亲戚名下股票账户,操作买卖股票49只,买入金额共计1.48亿余元,4年间非法获利共249万余元。2016年8月底,他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判决一出,引来不少热议。事实上,国内不少“老鼠仓”也都是判了缓刑。同样在美国,这一罪名的刑罚最高可至20年,罚款更是巨额天价。
迄今为止,交银施罗德基金的原投资总监李旭利,是因为“老鼠仓”获刑最高的人。他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随着最高检在2017年严惩“老鼠仓”,这一纪录可能会被打破。
分析人士指出,刘士余履新证监会之后,证监会严厉打击“老鼠仓”、内幕交易的力度只会升格。在证监会大数据稽核手段下,或将有更多的“硕鼠”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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