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证券时报 杨卓卿
4月14日讯,一系列监管文件密集下发,所有金融机构“一夜之间”对郭树清时代银监会的强监管“心领神会”。
虽然银行业是此次监管风波的最大承压区,但与之紧密相关的信托业也将直面业务形势的迅速变化。相对于6号文、7号文等纲领性文件,46号文及其实施细则被广大信托业务人员戏谑为“最具杀伤力”。
尽管如此,受访的多位信托业内人士还是将这波密集发文总结为行业利好。
密集发文对信托是“利好”
“4号文和6号文内容繁杂,囊括了监管层对银行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态度,短期内监管重点聚焦到同业业务整治,降低交叉性金融风险。从实际来看,同业业务有一定的延续性,短期内工作重点是"查"。”新华信托南京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汪洋认为,未来跨系统的同业合作,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将受到挤压。信托公司作为银行同业合作伙伴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提高,而“名单制”将利好评级优良的信托公司。
那么,内容具化的7号文、45号文、46号文和53号文又将对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汪洋认为,7号文中监管层明确将风险的源头归结到股东上,该条监管意见将对部分信托公司股权产生重大影响。
信托通道业务将迅速萎缩,亦是多位业内人士已经达成的共识。
“短期来讲,信托通道业务将受较大打击,甚至可以预见通道业务量的急剧下降。”中部某信托公司研发部门负责人表示,“46号文”令信托通道业务直接承压,银行将缺乏动力与信托开展纯粹的事务管理类通道业务。
尽管如此,受访的多位信托业内人士还是将这波密集发文总结为“行业利好”。
汪洋表示,密集发出的6份文件,监管目标重点是银行,尤其是银行与体系外(非)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而对信托行业影响相对较小,甚至是利好。
中部某信托公司研发部门负责人也表示,因为“46号文”将同业之间的业务规则大为细化,规则明确之后将对机构长远业务发展构成实质性利好。
53号文列明多项信托不当交易
银监会最近下发的53号文,特别将信托业务的不当交易细致列出。
陕国投创新与研究发展部研究员王春艳表示,“在不当交易中,针对信托业务的检查包括:是否通过信托中信托(TOT)业务规避监管,变相开展资金池业务,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与银行开展业务时,是否未以合同形式明确各参与方风险管理责任,导致可能的法律纠纷或投资者投诉;是否安排回购条款帮银行转移信贷资产;是否以主动管理为表、实际由银行主导项目并签订代销回购协议等;与其它资管机构开展业务时,是否相互投资,是否通过资管产品汇集未合格投资者资金等。对信托机构的监管可谓良苦用心,引导信托机构合法、合规开展主动管理业务,从根源力求规避金融同业风险传导。”
不过,汪洋认为,53号文列明对信托业务的检查重点,但实际操作中各地银监局早以高标准合规性要求约束信托公司了,这个文件对信托公司与同业机构的合作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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