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各类机构纷纷“攻城略地”。但由于缺乏信息披露标准,从业机构和消费者之间仍存在不少信息盲点,以致于多头借贷、过度授信、隐形息费等行业乱象频出。
不过,现在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善。近日,据报道,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4月7日向会员单位下发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消费金融(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主要适用于从事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各类从业机构。
中国互金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确已下发。这也就意味着,国内首份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官方规范性文件即将面世。
据报道,《征求意见稿》定义并规范了23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21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产品业务等2大方面披露信息。部分互金协会会员单位称,网上曝光的《征求意见稿》内容,确实与其收到的资料基本一致。
就信披的具体事项而言,《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应当披露: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所依据的牌照、牌照颁发单位及时间;需对贷款合同/协议中的关键条款和潜在重大不利条款进行解释说明,让出普通消费者能够充分理解;收费项目与计算标准,对于产品的利率标准,应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账户安全知识和风险提示,应特别注意对消费者信用风险的提示,违约时面临的各类不利后果,例如征信损失等。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表示,部分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实际息费披露不透明、以“低息”误导消费者等问题。这容易导致消费者不了解产品的实际息费情况,当出现逾期时,可能面临高额罚息。
“基于这些情况,《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要求披露收费项目与计算标准、利率调整、征信报送等信息,即在事前就向消费者揭示主要风险和注意事项,可以提示消费者合理借贷消费,有效预防日后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周治翰说。
此外,在业务运营方面,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应针对客户的催收方法和流程以及客户的征信报送情况等信息进行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据报道,协会表示,考虑到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从机构主要以自有资金开展业务,与P2P等涉及从公众吸收资金的运作模式不同,因此其信息披露应当以适度披露为主。
另据了解,《征求意见稿》还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信用销售、本金、延后支付、分期支付等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
其中,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指具有相关许可(或登记备案)的从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保理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机构)以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为介质,向消费者提供以消费为目的信贷服务及信用销售服务。
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协会及时制定《征求意见稿》,一方面促使从业机构客观开展信息披露,对息费定价进行重点提示, 客观宣传产品,履行消费者教育义务;另一方面也促使消费者主动了解相关服务和产品合同条款,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因过度负债造成征信污点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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