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芳华
4月10日讯,4月6日,黑龙江金融办下发了《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相关监管政策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对当地网络小贷业务试点进行规范。
《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准入门槛、监管规定等作了相关规定。相较其他地方的相关规定,有松有紧。
最为吸睛的是黑龙江金融办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鉴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相关管理实施细则尚未完善,不允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起或参股开展网络小贷业务试点的小贷公司,不允许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网络平台。
其中,更让人关注的,是第九条相关规定,直接将P2P网络平台参与网络小贷的路给“封死”了。P2P网贷机构既不能直接开展网络小贷业务试点,也不能通过发起或参股小贷公司来开展网络小贷业务试点。
黑龙江版的《通知》可能是目前最严的地方版网络小贷规定。
早在2015年,央行等十部委就在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大法”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对P2P和网络小贷之间作出了明确区分:“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史上最严,但目前影响不大
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此规定本身影响不大,因为黑龙江P2P平台本身不多。因为截至2017年3月,黑龙江P2P网贷运营平台数量为7家,3月份整体成交量小于1亿元。
P2P平台拿网络小贷牌照,并不只是贷款余额限制的问题,还会考虑贷款资质的问题。网络小贷发起设立的平台可以不受《暂行办法》的约束,可以从事网络贷款的债权转让等业务,“P2P网贷纯粹做信息中介、信息撮合,效率是非常低下的。有了网络小贷,可以先形成互联网贷款,再进行匹配。这样效率会更高”。
2016年12月,上海市金融办出台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专项监管指引(试行)》,提高了准入门槛,并对借款限额做了和《暂行办法》一样的规定。
而此次,黑龙江则是直接“封死”P2P参与网络小贷的路。据了解,这在全国范围内尚为首次提出。同时,在其监管规定中明确,“不准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资产转让业务”。
这似乎也就杜绝了其他地方P2P平台来黑龙江设立网络小贷公司的可能性。
史上最严,但部分监管予以松绑
《规定》对开展网络小贷业务试点的小贷公司背景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主发起人或至少一家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的企业出资人,为国内或省内大型互联网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境内外主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中央直属企业或省属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有互联网平台资源支撑的国内或省内大中型企业(集团)、境内外金融机构其中之一。或者满足自有或合作的网络平台是全国行业内经营业绩较好、排名较高的互联网企业。
2017年2月,银监会提示了网络小贷的风险,称在网络小贷尚未出台全国性的意见和办法之前,希望各地能够慎重批设。
这次黑龙江的规定对新兴的金融业态网络小贷不仅严,而且很有倾向性。P2P网贷机构既不能直接开展网络小贷业务试点,也不能通过发起或参股小贷公司来开展网络小贷业务试点,而相对如果是大型互联网企业、上市公司、央企背景等则会较为畅通。但实际上,目前各个地区在审批网络小贷牌照时,虽然没有明文公示,但早就这么做了。
《规定》指出,开展网络小贷业务试点的小贷公司,其债权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倍。
《规定》另外明确,开展网络小贷业务试点的小贷公司,不准在黑龙江省外设立分支机构办理线下贷款业务,不准通过自有或网络平台为本公司融资,不准通过自有或合作网络平台销售、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不准与网贷机构开展资产转让业务,不准发放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等。还提出,不准在工商登记注册地之外的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规定,对在全国行业领先的互联网企业、境内主板上市公司、中央直属企业或省属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上述企业的控股企业发起设立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到100%。
这较之前部分地区的规定有所放宽。此前上海的相关规定是“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不超过80%”,而广州的相关规定则为“申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与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5%。”
偏离初心是最大的问题所在?
事实上,小额贷款公司天然具有扶持“三农”的普惠基因。自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小额信贷组织,小贷公司便以“小额、分散”的行业定位在改善农村金融、促进就业及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
时至今日,难以否认的是,仍有相当部分的小贷公司因偏离了小额信贷市场最初的普惠定位而遭遇着巨大风险。
社会科学院《“三农”互联网金融蓝皮书》数据显示,我国“三农”金融的缺口已达3.05万亿元,长期以来,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悬而未解,金融血液始终难以输送到广袤的农村。基于农村巨大的市场需求,给涉农小贷公司、互联网小贷等新金融提供了成长和发展的空间。
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一直难以攻克,本质上源于传统金融机构的体制性问题。农民抵押贷款一般都是几万元的小额资金,与银行机构投入的人力、物力相比较,成本问题往往使得抵押贷款操作空间有限。而开展互联网涉农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则可瞅准“三农”金融市场的缺口,利用技术优势开展线上信贷业务,输血农村经济。
吉林省就曾下发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的相关意见,对发放涉农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在转向资金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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