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上海网贷平台管理办法 要求平台出具经营场所证明

文|P2P情报局

3月28日讯,今日,微信公号“P2P情报局”爆出了一份《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下文简称“办法”),对在上海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系统中介公司及法人做出了监管要求。

办法共六章36条,主要从“备案管理”、“风险管理与客户保护”、“法律责任”等几方面对平台做了要求。

主要信息如下:

1、办法由上海市金融办、银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2、办法适用于在上海市注册的公司法人。

3、各市区政府是辖内网贷机构的第一责任人。

4、网贷平台需出具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5、初步符合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需在指定的媒体(网站)上就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6、网贷平台在取得备案等级后,应在6个月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进行存管。以上两项完成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监管部门,向市金融办进行书面备案。

7、网贷平台在进行工商变动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办申请。

8、取得备案登记的平台如计划终止网贷服务的,需在终止业务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市金融办,并注销备案登记。

9、网贷平台应接入市网络金融征信系统,不得晚于取得备案后3个月。

10、网贷平台发生重大事件后(包括经营不善出现风险、董监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起诉等)应通过监管部门向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报告情况。

11、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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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网传上海网贷平台管理办法 要求平台出具经营场所证明
今日,微信公号“P2P情报局”爆出了一份《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下文简称“办法”),对在上海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系统中介公司及法人做出了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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