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证券时报 吴海燕
3月6日讯,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昨日在京开幕。“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连续第二年被写入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这一发展目标,其实已开始在政策层面得到落实。近期,为鼓励券商积极参与绿色公司债市场,监管部门除了定期发布绿色债券公益榜,还正式确定将券商表现与分类评价相挂钩。
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资金投向、信息披露,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和配套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指导意见》明确,证券公司参与绿色公司债券承销情况,将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
目前中国绿色债券市场以金融债为主,公司债有着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南方地区一家中型券商债券部总经理向证券时报记者分析,这是监管层首次以正式监管文件的方式确定了券商绿色公司债券承销与分类评价相挂钩,但需要及时具体制定相关量化考核指标。
承销纳入分类评价
“绿色公司债券”,是指遵循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
《指导意见》共十六条,包括“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募集资金投向、信息披露要求、绿色公司债券市场未来发展方向,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和配套措施”等内容。
其中,大部分管理措施沿用了沪深交易所试点的方案,如采用募集资金专账管理、“绿色通道”审核审批、鼓励第三方认证等。但细化了发行人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发行主体在申请发行时,还须提交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
监管明确,证券公司参与绿色公司债券承销情况,将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绿色公司债券。
“这对券商而言,是一个加分项,可以提高积极性,但需要及时具体制定相关量化考核指标。”上述南方地区中型券商债券部总经理说。
中证协公布的“绿色公益榜”是当前券商的考核重点之一。中证协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末,13家证券公司作为绿色债券主承销商或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沪深交易所市场)共承销发行11只产品,合计金额210.2亿元,其中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2只共27.8亿元。
重点支持四类发行人
监管明确,属于高污染、高能耗或其他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行业的发行人不得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重点支持以下四种主体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一是长期专注于绿色产业的成熟企业;二是在绿色产业领域具有领先技术或独特优势的潜力企业;三是致力于中长期绿色产业发展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企业;四是具有投资我国绿色产业项目计划或致力于推动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国际金融组织或跨国公司。
针对募集资金投向,《指导意见》要求,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可以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等债务;严禁名实不符,冒用、滥用绿色项目名义套用、挪用资金。
发行人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符合要求的绿色产业项目。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和专项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前及存续期内,监管鼓励发行人提交由独立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绿色产业项目所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鼓励评估认证机构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和行业自律,建立完善统一的评估认证标准和流程。鼓励评级机构将发行人的绿色信用记录纳入信用风险考量,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披露。
兴业研究副总裁鲁政委表示,证监会此次在绿色公司债市场推行环境信用评级、培育绿色投资人、开发绿色指数和投资基金、探索政府与市场相配合的激励机制等,都是去年8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重点提出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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