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和讯互联网金融 Master
2月24日讯,2月23日下午,银监会正式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针对网贷行业的监管又向前迈出一步。
对于这项与各家平台都息息相关的监管细则,不少平台的“掌门人”在《指引》发布后的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了解读,和讯互联网金融来为大家逐一摘录要点:
开鑫金服总经理 周治翰
观点:相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该正式稿进行了不少流程简化,可执行性更强,且重视用户的资金安全。
预期: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版相比,把银行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免责”条款向前提到总则,有利于打消银行顾虑。可以预见,会有更多银行响应并加速推进网贷存管业务,网贷存管将会快速普及。
解读:
一:网贷资金存管可操作性行大幅提高,便于落地:
1.在存管流程方面,不少流程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版更加简便、易执行。
2.在资料存档方面,存管业务的相关数据资料和业务档案在合同到期后保存5年以上,比之前的15年大大缩短。
3.在披露信息方面,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官方指定网站公布资金的保管及使用情况,目前只需要定期向网贷平台和约定对象提供存管报告。
此外,对于存管资格的申请,原来由银行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在正式稿中也已经取消。并且,负责网络借贷资金业务管理与运营的一级部门,也不用单独设立。这些流程的简化,可以促使存管更加快速平稳地落地执行。
二、明确了商业银行进行网贷存管的“合法性、唯一性”:
1.一是明确由商业银行为网络借贷机构提供资金存管服务,那么之前的第三方存管模式也将逐步退出。
2.存管银行具有唯一性。
三、更加关注资金安全,对投资人的保障升级:
1.安全保障措施升级。
2.风险准备金也要相应进行存管。
3.加强对平台的监督。
四、银行资金存管不代表无风险,投资人要仔细甄别: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网贷存管指引》强化了诸多关于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有利于防止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但投资风险是多方面的,不能直接划等号。《网贷存管指引》第二条规定:“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曾提到,存管人应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监督责任,目前定稿中修改为存管银行应具有安全保管责任。资金存管银行不承担交易风险,不对网贷交易行为进行担保。
网利宝CEO 赵润龙
观点:“总则”中出现了银行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与征求意见稿相对比,该表述的位置被提前了。这一变化有利于消除银行方面的顾虑,有望促使更多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并加速推动网贷存管的普及进程。
解读:
以防范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的措施来控制风险的产生,投资人信心将得到提振,对于网贷行业而言,存管指引的落地无疑是一件利好,随之而来的必然是网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提速,配合相关监管办法,网贷行业合规化进程进入了“最后的冲刺”。
不过,银行存管并不能解决网贷本身的经营风险,投资人在选择平台和项目时还需仔细甄别,不宜混淆存管的作用与价值。
富友支付总裁 吴伟
观点:本次网络借贷银行存管指引并没有限制支付公司与银行合作,这其实对网络借贷平台来说是利好。
解读:
本次网络借贷银行存管指引并没有限制账户模式,这给网络借贷平台留下了一定的创新的空间。目前市面上的银行存管方案有多种模式,就账户情况来分,分为“大账户+小账户”、“大账户+虚拟账户”、“II类账户或直销银行账户”等模式。就目前来看,银行II类账户有利于直销银行使用,如采用银行II类账户,在开户要求、账户验证、支付额度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而基于大账户模式下的子账户或虚拟账户模式,较为适合网络借贷平台目前的业务逻辑和流程,用户体验较佳,创新空间较大。
银监会的监管文件指出,网络借贷合规经营要完成地方金融办备案、电信业务许可和银行存管3大要务。其中银行存管是网络借贷平台合规道路上第一要务。地方备案也好、电信许可证也好,说穿了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情,也就是说平台其实不掌握主动权,只能等政策落地,大门打开。但是银行存管比较市场化,市面上也已经有了许多可供选择的方案,网络借贷平台应该抓紧过渡期的时间窗口,尽快完成银行存管的签约和上线。
玖富创始人兼CEO 孙雷:
观点:银行资金存管可以实现用户资金与平台运营资金有效分离,能够有效降低P2P平台卷款跑路的风险,避免平台监守自盗、挪用资金的可能性,出借人可以拥有一个更加安全出借的环境,相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越来越规范。
佐助金服CEO 王旭航:
首先,对合规运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存管指引》的出台,明确了平台作为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使得平台在开展相关业务时有据可依。无论现在是否接入银行存管,互金平台均可对照《存管指引》要求,完善相应的业务操作规范和流程,使得平台的合规性大幅提升。
其次,《存管指引》将加强银行开展存管服务的信心。
此外,《存管指引》落地,意味着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排查,掌握了较为丰富的信息资料。《存管指引》的发布时间,正好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半年之后,距离其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尚余半年时间。由此,《存管指引》可以视为一个明确的监管信号。考虑到平台与银行的商务谈判、技术对接都需要时间,此时还没有谈妥银行存管的平台,需要抓紧时间了。
金信网副总经理 李玉维
解读:指引明确存管机构为商业银行,强化了存管人的免责条款,同时也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了存管范围,这对于提高商业银行与网贷平台合作的积极性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但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存管事关平台合规,更事关用户资金安全和用户体验。其间的账户、资金迁移及技术对接等更是纷繁复杂,这就要求平台在对接银行资金存管的过程中稳扎稳打、事无巨细,在保障账户体系完整、业务接入方式灵活的同时保障用户体验。
合力贷CEO 刘丰:
观点: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指引细则,更细致规范了目前市场化运作背景下的存管业务如何开展:一方面,强调并坚持了网贷暂行办法中对平台(委托人)合规性的要求,并增加了不允许用存管银行做营销的内容。另一方面,弱化了银行(存管人)在运作存管业务上的“心理负担”,明确银行仅负责资金流及安全,不为平台担保。同时,细则对存量的存管也作出了合理安排。
九斗鱼CEO 郭鹏:
观点:《指引》解决了长久以来困扰网贷平台“先做什么后做什么”的问题。《指引》指出网贷平台作为委托人应符合《暂行办法》及《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这也间接提示了网贷平台要先完成备案登记、获得相应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再落实资金存管的办理流程,为网贷平台落实合规指明了方向。
《指引》还考虑到了风险防范。如强调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这为不良平台虚假、夸大宣传敲响了警钟,也提醒了投资人,不可轻信类似广告贸然投资。
金融工场董事长 魏薇:
观点:《指引》核心反映出监管层要求网贷平台严守“信息中介”的本质。
解读:
在存管合同的内容上,明确提出必须包含的当事人基本信息、权利与义务等十二项内容, 使网贷资金存管的操作性更为明确。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指引中明确了商业银行作为网贷存管的“唯一性”,第三方存管模式将面临整改。
在不断出台的多份监管法规中,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标签更为鲜明,实现了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隔离,有效保障投资者权益。
目前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P2P平台共有188家,其中已经完成与银行完成系统对接的平台为99家。而此次指引的颁发,将为更多网贷平台上线资金存管机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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