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天6张保险牌照获放行 几家欢喜几家愁

2月13日讯,到40天,保监会批复了6张保险牌照,驳回了4家保险公司的申请,同意了4家保险公司开业,另外给18家分支机构发放了“准生证”。

2月10日,记者从保监会网站看到,获批的6张保险牌照,分别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这6家保险公司由41家公司出资筹建,涉及10家上市公司。平安证券分析,产业资本进军保险业的主要原因包括促进转型升级(爱基,净值,资讯)、降低融资成本、分享保险红利、增加企业利润,以及市值管理需求等。

股东有亮点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融盛财险”)是惟一一张财产险牌照。

根据公告,融盛财险由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弘焜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汇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共同发起。

“参与设立融盛财险是为了充分释放公司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技术优势,拓宽公司金融保险领域投资,以创新业态拓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加速公司原有优势业务的商业模式创新和价值实现。”东软集团公开披露。

2015年12年24日,东软集团就曾发布公告称,拟参与设立该财产保险公司的其他股东还包括瀚华金控股份、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上海弘久实业集团、辽宁东立实业集团、本钢集团、大连汇能投资控股集团等。不过,瀚华金控、辽宁国资公司、弘久集团、东立集团、本钢集团均不在最终筹建批复股东名单。

融盛财险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注册地沈阳市,东软集团出资2亿元,占该财产保险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融盛财险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东软集团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并不是只对这一张财产险牌照表示出了兴趣。2016年2月23日,东软集团发布公告称,拟出资1亿元,与阳光产险、阳光人寿共同参与设立阳光融和健康险公司(暂定名),进军专业健康险领域,目前尚在筹备阶段。

其实,另外5张牌照的股东名单不乏亮点:国宝人寿是四川首家本土法人的寿险公司;国富人寿的股东包括了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唯品会和新三板企业信中利;海保人寿是海南首家本土法人的寿险公司;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是中国人保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人寿的股东中,顺鑫控股为白酒业巨头,旗下牛栏山二锅头一直为北京市场占有率第一。

近年来,保监会对保险牌照批复的节奏正在加快。数据显示,2016年共有22家保险公司拿到了保监会的“准生证”,与2015年仅有的13家相比,大幅增加69.23%。另外,还有近200家保险公司正在排队申请牌照,其中,有75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设立或参股设立保险机构的公告,较2015年增长了近八成。

除了上述6家获批保险公司,还有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横琴人寿等4家保险公司获批开业;另有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吉林分公司等18家分公司获批开业。

标准不放松 几家欢喜几家愁

保监会新年伊始已经拒绝了4家公司的筹建申请,分别是中阿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数字是去年全年的总和。

幸福的人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

保监会将中阿人寿拒之门外的理由是:公司可行性研究缺乏可操作性,战略发展规划不清晰,相关主业不突出,机构规划不符合实际,没有论证形成差异化经营理念和系统可行的商业模式;发起人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不佳;设立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存在较大问题等。

其他几家公司不予许可筹建的理由大体上有3条,一是公司经营定位不明确,从其申请的业务范围、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等材料看,没有论证形成差异化经营理念和系统可行的商业模式;二是拟任总经理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三是主要发起人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主要股东的要求。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保监会对保险牌照的审批不能说越来越严格,但绝对没有放松。”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牌照的市场热度让不法分子发现了可乘之机,甚至不惜假借、冒用保监会名义,出售保险机构筹建申请材料。

近日,保监会表示,接到举报称市场上有个别企业和个人假借、冒用中国保监会名义出售保险机构筹建申请材料。

保监会声明称:“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版所谓保险机构筹建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资料。如发现冒用保监会或工作人员名义的情况,可及时举报。”

这已经不是保监会第一次针对保险牌照申请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发声。

2016年11月,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回应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以帮助获取保险机构牌照为名,牟取巨额利益”相关报道时表示,保监会开展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保险监管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许可条件和相关程序在保监会网站上均有公布。(文/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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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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