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全国首个网贷备案管理办法

文|北京商报

2月10日讯,厦门市金融办2月9日发布公告称,市金融办印发《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据悉,该《暂行办法》是继2016年10月28日银监会办公厅等部门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来,在全国各地方政府中贯彻落地的第一份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指出,登记对新老平台区分管理,对已经设立并开展营业的平台,需根据P2P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结果做相应安排。《暂行办法》明确,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需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已设立的网贷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除应当提交上述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业务规模数据资料(含标的成交量、标的种类、标的成交金额、借款人数量、出借人数量)、每个标的种类的相关合同范本、资金流转图,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此外,网贷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市金融办,同时提供存续借贷业务处置及资金清算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并办理备案注销。经备案的网贷机构依法解散或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市金融办注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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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0
厦门出台全国首个网贷备案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指出,登记对新老平台区分管理,对已经设立并开展营业的平台,需根据P2P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结果做相应安排。《暂行办法》明确,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需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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