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融投资报
1月3日讯,对于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互联网平台而言,一场监管风暴已然临近。根据《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保监发〔2016〕31号),近日,中国保监会决定开展这一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本次专项整治将分为排查分类、限期整改、查处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其中,排查工作将于1月16日前完成。
部分网络互助平台违规经营
当前,互联网上出现一些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网络互助计划,少数也涉及车辆风险及家庭财产风险等领域。
推出这些网络互助计划的互联网平台多注册为互联网公司或科技公司,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以互助计划等名义向公众收取费用、招募会员。如果会员发生约定的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风险事件,再向会员分摊或募集互助金。
保监会指出,为大量吸引会员,一些网络互助平台出现违规宣传和经营现象,甚至涉嫌变相或实际经营保险业务。其中既有以互助计划名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或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违规开展保险运营活动;也有违规使用保险术语,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对比和挂钩,混淆保险产品与互助计划的区别。
此外,还包括打着“保险创新”、“互联网+保险”等名义进行虚假、误导宣传;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以互助计划名义收取保险费并非法建立资金池等。
划清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界限
基于上述情况,保监会要求各地保监局对网络互助平台进行多方情况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实地认证等进行排查,并于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排查工作。
根据排查掌握的情况,保监会将对这些平台进行分类。一是向公众明示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的区别,未诱导公众产生可获得风险保障刚性赔付预期的平台;二是违规使用保险术语,存在虚假、误导宣传或其他不规范行为,但未诱导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的平台;三是诱导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或存在以保险费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资金并非法建立资金池等行为的平台。
其中,二、三类网络互助平台为本次专项整治对象,第三类网络互助平台为重点整治对象。保监会要求,相关平台需在2017年2月中旬前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要求包括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风险保障责任或诱导消费者产生保障赔付预期、明确平台性质、与保险产品划清界线、妥善处理存量业务、不得以保险费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资金或非法建立资金池等。
如在明确平台性质方面,要求在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的首页向公众声明“互助计划不是保险”、“加入互助计划是单向的捐赠或捐助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
整改期限结束后,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应及时评估整改结果,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于2017年2月底前依法采取差别化处置措施。其中,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配合整改、提供虚假情况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网络互助平台,按照《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这并非是保监会首次剑指网络互助平台。就在去年11月初,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对“水滴互助”等网络互助平台负责人进行了重点约谈并通报监管意见。“化解潜在金融风险,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成为本次专项整治的目标。保监会方面指出,通过督促整改和查处,将纠正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或诱导社会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的行为,划清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界限,防范消费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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