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众筹业十大政策盘点 行业走上规范发展新阶段

2016年即将过去,站在岁末年关回顾一年众筹行业发展,有哪些政策在2016年以及未来已经或将要影响众筹业的生存与发展?众筹家梳理出2016年出台的十大重要众筹政策,在政策脉络中把握众筹行业脉搏的跳动。

京沪“互联网+”行动意见涵盖股权众筹

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到发展“互联网+金融”时指出,鼓励众筹业务发展,打造股权众筹中心。

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具体细则中提到鼓励发展新兴金融模式,鼓励符合规定的股权众筹等商业模式创新,为优秀产品、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完整的金融解决方案。

股权众筹为代表的众筹成为京沪“互联网+金融”行动中的重点业务,顶层设计层面对众筹尤其是股权众筹的关照,将为行业价值背书。

暂停股权众筹企业注册引发巨震

1月以来,北京、上海、深圳多个城市率先暂停金融企业新增注册,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走向深入,暂停注册的规定逐渐扩展到全国,股权众筹受到波及。

各地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工商部门出台规定,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出现跟“金融”有关字样的机构,包括交易所、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均将暂停注册。

由于2015年下半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频发发生,政策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管控风险,给高速发展的股权众筹行业重重地踩了刹车。政策风向的变化带来了股权众筹未来极大的不确定性。

众筹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

3月,“十三五”规划纲要正式发布。第七章“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依托互联网拓宽市场资源、社会需求与创业创新对接通道。推进专业空间、网络平台和企业内部众创,加强创新资源共享。推广研发创意、制造运维、知识内容和生活服务众包,推动大众参与线上生产流通分工。发展公众众扶、分享众扶和互助众扶。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发展实物众筹、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

众筹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之中,意味着顶层设计为众筹预留了充分的发展空间。

股权众筹信息披露规范初步成型。

3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所拟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公开。文件对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提出了明确的披露要求,内容包括平台融资项目总数、平台融资总金额、平均项目融资额度、平均满标时间、平台风险提示信息等。《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的出台,让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

多地叫停房地产众筹

4月,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停止开展房地产众筹业务的通知》,要求全市各互联网金融企业全面停止开展房地产众筹业务,并进行自查自纠和业务清理工作。继深圳全面叫停房地产众筹后,广州市也要求企业暂停这一业务。

8月证监会公布的《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到,将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作为整治重点。

众筹与房地产本身可以解决房地产行业的诸多痛点,也成为大众购房和投资理财的重要方式,但是市场上一些投机者却利用众筹的名义投机炒房,让房地产众筹背了黑锅。行政手段的介入,彻底扼杀了房地产众筹原本蓬勃发展的势头。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定性众筹

8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第十七章第三节“促进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中提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开发,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科技项目开展众包众筹。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纲要将众筹定性为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实际上明确了众筹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定性,肯定了众筹作为金融产品,对于科技创新的价值。

网络借贷与股权众筹业务被政策隔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炉。

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第十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股权众筹业务。

股权众筹与网络借贷业务将严格隔离,这对于防范网贷平台自融、打擦边球规避监管的行为提供了保障,同时有助于杜绝以股权众筹名义所做的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捐助型众筹模式受认可

9月1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规定没有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不得在网上公开募捐。《慈善法》将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指定权授予民政部。民政部8月22号公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轻松筹以捐助众筹平台身份入围13家平台名单之列。

民政部遴选,轻松筹入围,说明捐助型众筹明确了主管部门,模式已经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捐助型众筹在各个众筹类型中突出重围,率先被认可,同时也率先走出众筹监管空白困境。

股权众筹整治大幕开启

10月,证监会发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将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八种行为纳入整治重点: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等。

随着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地,行业有望迎来一个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限制准入

10月,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了《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征求意见稿,列明了一批在我国境内互联网领域涉及的市场准入事项。其中提到:“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自然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形式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这条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将限制准入,行业迎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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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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