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裸条借贷”不能放过网贷平台

近日,有两则“裸贷”新闻出现在各大主流媒体。一则是《京华时报》报道的,新闻报道以记者卧底的形式揭开了“裸贷”的肮脏交易——逾期未还贷者或被安排“肉偿”“盈利”,或售卖裸条信息“盈利”;一则是澎湃新闻报道的,报道说,有人将10G的“裸条”照片及视频打包并在百度网盘发布,167位女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亲友联系方式以及私密照片遭到泄露,其中一位当事人不堪裸照散布压力,离家出走超过10天。

目前,有网友微博爆料称,大量女学生通过“借贷宝”借钱时应出借人要求留下的裸照、视频正在流出。记者在疑似泄露的照片中发现,一女子裸露上半身,胸前放置着一张“借条”,上面写着,“我叫任×,于2016年9月21日,通过借贷宝方式,向王伟借款人民币6000元,利息每个月400,借款一个月,于2016年10月22日还清,如果逾期不还,后果自负”,该张“借条”的内容下面签着“任×”的名字,以及日期“2016年9月21日”。

据报道,“裸条借贷”事件早在今年6月就屡被曝光,而且主要出现在校园网贷平台中。应该说,近年来,互联网贷款平台不断出现违规行为,如有网贷机构通过跟踪、威胁、公布当事人隐私方式索债。以裸体照片替代借条或作为担保的借贷方式更罕见,也更恶俗下流。对此,固然有受害学生涉事不深,经验不足,防范意识差的因素,但更有监管不到位,惩戒不严厉的原因。

“裸条放款”无疑也属于借贷合同,只是以裸体照片取代借条,或者作为借款担保,以公布裸照及其他隐私作为违约责任。该借贷合同显然应受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调整,违反相关规定的条款应属无效。根据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应属无效,且属于自始无效,对当事人均不具有约束力。

“裸条借贷”事件中,虽然借款人可能出于“内心自愿”而将裸体照片及父母、同学联系方式交给贷款人。但应强调,其一,裸体照片系不雅观内容,即便本人将自己的裸照或视频公之于众,都涉嫌侵犯公序良俗,甚至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触犯刑法,贷款人更不能广为散布裸照。

其二,虽然借款人可以授权贷款人在违约时将本人地址、电话等信息公布,但却无权替代父母、同学等作出该授权。由此,这种公布裸照及个人信息的违约条款显然没有法律效力,如果网贷平台一意孤行,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触犯刑法。

此类问题之所以屡屡出现,表面上看是大学生消费需求强烈,爱慕虚荣,防范意识差,实则属于监管不力下部分金融企业出于逐利需求的违规放贷。多数大学生自身缺乏稳定收入,属于偿债能力较差,违约风险较大的“次贷客户”。

实践中,很少有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愿意给大学生发放消费贷款。早在2009年,银监会已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已满18岁者,则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那么,有什么理由许可贷款平台向在校大学生发放消费贷款呢?

“互联网+贷款”不能成为“裸条借贷”等网络贷款平台违法乱纪的挡箭牌。监管部门理当积极作为,强化监管,不妨“一刀切”地禁止向大学生发放任何贷款。并严格执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筛查贷款平台的违规行为,要求平台尽到审查义务,及时屏蔽违规放贷人的信息和账号并提交公安部门。同时严厉惩戒公布裸照、散布隐私、跟踪、威胁等野蛮讨债行为,让“互联网+贷款”这一创新规范有序运营。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6-12-07
追查“裸条借贷”不能放过网贷平台
追查“裸条借贷”不能放过网贷平台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