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金评媒 久久投
12月1日讯,大家共同认定的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互联网金融首先是金融,因此互联网金融要合规,要接受金融监管,等等。但是,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吗?互联网金融是要合规,是合什么“规”?
其实,根据央行等部门的监管办法以及互联网金融业态,实际上都没有被定义为金融。比如说P2P网络借贷,无论是2015年7月份的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指导意见”,还是2016年8月份银监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P2P的“监管办法”,都没有把P2P网络借贷定义为金融。
在关于P2P 网络借贷的性质表述上,在两个监管文件中,都极力避免使用“金融”一词,甚至避免使用“贷款”一词,而是用“借款”来代替。P2P网络借贷被定义为“民间借贷”。而大家知道,在美国,P2P是被当作证券发行来被归类和监管的。
关于“股权众筹”,而是以“非公开股权融资”叫法来代替。
换言之,虽然在宏观上,我们的监管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要接受金融监管,但具体到相关业态时,监管层则非常抗拒将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归类为金融机构。名不正,则言不顺,没有合适的名分,监管机构在监管互联网金融业态时,就会很尴尬。
注重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支付行业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实际上,中国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就是从互联网支付起源的。互联网支付,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填补了很多行业的空白,服务了很多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或不擅长的领域。目前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总金额相当于传统银行电子支付的五百分之一,但笔数已经占到传统银行电子支付的三分之一,这说明互联网支付的单笔金额都很小,符合普惠金融的要求。
当然,互联网金融在发挥普惠金融价值之外,也存在很大的问题。比如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问题。现在互联网技术越来越发达,如果个人信息保护跟不上,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我知道央行正在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规起草工作,希望这个进程能够加快。
第三方支付牌照不该一刀切
最后,回到安全和创新的主题。互联网金融,包括互联网支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应该监管和整顿,在“总量控制”的整顿思路下,现在央行已经暂停发放第三方支付的牌照,尽管市场对支付牌照的热情不减。目前支付牌照已经“奇货可居”,一张牌照可以卖到五六亿元。
虽然在牌照数量给定的情况下,牌照的价格和交易只是不同公司间财富的转移,理论上并不影响社会总福利和生产效率。而且,得到牌照就可以高价出售的预期刺激下,企业必然会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如何获取牌照上,而不是真正的金融创新上,导致激励扭曲。特别是,这种管理思路,还会对其他行业起到不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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