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前(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
G20杭州峰会期间,与会国缔结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这是该领域的第一份国际性指引文件,同时G20峰会也更新了普惠金融指标体系,使得该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这些成果是人民银行与G20各财金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推动的结果。本文探讨在普惠金融视角下如何更好地开展数字货币相关工作。
数字普惠金融及其高级原则的内涵
近年来,国际社会在普惠金融领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根据世界银行的估算,2014年仍有约20亿成年人无法享受到最基础的金融服务,发展普惠金融任重而道远。从理论分析来看,普惠金融发展的挑战来源于信息不对称。在传统金融体系下,由于金融产品的服务属性,提供金融服务需要高昂的客户可达性与客户理解(KYC)成本,这使得金融机构无法以可承受的成本提供既“普”且“惠”的可持续金融服务。从业界实践上来看,包括格莱珉银行在内的经典案例虽然具有很强的社会正效应,但其操作成本以及风险水平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往往是规模不经济。
而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为破解普惠金融的挑战带来了希望。数字技术尤其是金融科技(Fintech)的深入应用,让金融服务触达用户和理解用户的成本结构有了范式性变革,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中国推动各方共同制定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
根据《高级原则》的定义,数字普惠金融指“通过数字技术为原来的受限人群提供一系列合宜的、负责任的金融服务,包括支付、转账、储蓄、信贷、保险、证券、金融规划和账户报表等,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成本可控,在商业上可持续。”其内容共包括8项原则、66项行动建议。这八项原则相互呼应,形成了一个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科学发展的闭环方法论。
人民银行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
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央行纷纷关注并投身到数字货币的研究实践当中,中国人民银行的研究团队自2014年起,由行领导牵头,持续开展对数字货币的相关研究,形成了数字货币总体框架、技术与标准、法律问题、使用环境、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发行业务、国际经验等多维度的研究报告。
从人民银行研究的法定数字货币的形态和运行框架看,数字货币主要属于现金(M0)范畴。数字货币的具体形态可以是一个来源于实体账户的数字,也可以是记于名下的一串由特定密码学与共识算法验证的数字。这些数字货币可以体现或携带于数字钱包中,而数字钱包又可以应用于移动终端、PC终端或卡基上。如果只是普通数字配上数字钱包,还只是电子货币;如果是加密数字存储于数字钱包并运行在特定数字货币网络中,这才是纯数字货币。纯数字货币的优点是可以借鉴吸收当今各种类数字货币的先进技术,以更难篡改、更易线上和线下操作、可视性更强、渠道更为广泛的方式运行;缺点是需要构建一套全新生态系统,技术要求更高,体系运行维护难度较大。
法定数字货币的运行框架依旧遵循传统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模式。法定数字货币体系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一种币、两个库、三个中心。具体而言,该体系包括以下几项主要构成要素:
一是央行数字货币私有云:用于支撑央行数字货币运行的底层基础设施。
二是数字货币:由央行担保并签名发行的,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
三是数字货币发行库:人民银行在央行数字货币私有云上存放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基金的数据库。
四是数字货币商业银行库:商业银行存放央行数字货币的数据库,可以在本地也可以在央行数字货币私有云上。
五是数字货币数字钱包:指在流通市场上,个人或单位用户使用央行数字货币的客户端。
六是认证中心:央行对央行数字货币机构及用户身份信息进行集中管理。
七是登记中心:记录央行数字货币及对应用户身份,完成权属登记;记录流水,完成央行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全过程登记。
八是大数据分析中心:反洗钱、支付行为分析、监管调控指标分析等。
法定数字货币的安全运行必须依靠强大的技术支持,同时还必须接受公众和市场检验。因此法定数字货币从研发之日起就必须高度关注自身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包括市场公信力、支付便捷性、体系安全性、操作灵活性、应用场景多元化、系统高效性等。
高级原则对数字货币设计及应用的启示
《高级原则》对数字货币的研究、设计与应用推广都非常具有启发性。首先,当前人民银行的数字货币研发工作正在进入新的阶段,包括加强内外部交流与合作、设立专门研究机构、进一步完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流通体系、加快法定数字货币原型构建、深入研究并尝试应用法定数字货币涉及的各类信息技术等,争取早日发行中国法定数字货币,这本身就是对于“提升普惠金融数字化水平”的积极响应和落实。数字货币发行的出发点就是要提高社会交易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减少清算环节、降低经济运行的总体交易成本,实现经济的提质增效,这也是普惠金融所追求的包容性增长目标。
“平衡创新和风险”——在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中寻求统一,是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及运行系统的根本设计准则,具体体现在设计过程中注重技术手段、机制设计和法律法规三个层次的协调统一:在技术路线上充分领会、吸收、改造现有广泛使用的信息技术,确保数字货币的安全性与效率性相统一;在机制设计上要在现行人民币发行流通机制的基础上,保持机制上的灵活性和可拓展性;在法律法规上实行“均一化”管理原则,遵循与传统人民币一体化管理的思路。和《高级原则》对于创新的具体建议相一致,我们注重用市场的方法来鼓励数字货币创新。一是推动数字货币的强制使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初步设想,数字货币的流通应用场景不仅要覆盖纸币的应用场景(即现场线下交易),而且要大于传统纸币的应用场景,重点推动网络化应用场景,确保数字货币使用的便捷、安全、高效、友好。二是将数字货币之上的商业应用尽可能交给市场来做,在这方面将研究提供标准化的API,可无缝衔接线上和线下支付行为,以满足多种支付交易场景的需要,构建由央行、商业银行、第三方机构、消费者参与的数字货币生态体系。
为了在合规的基础上推动创新,央行可以考虑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建立的监管沙盒(RegulatorySandbox)制度和创新加速器机制,利用技术手段为数字货币的市场化创新提供适度的试验和监管环境。
研究发现,全球比特币用户群体集中在19~44岁之间。可以想象数字货币为原来就不太懂或者不经常使用数字工具的群体带来了新的复杂性,如果不进行知识普及,会造成新的“数字鸿沟”。原则五和原则六中对于用户保护、用户知情、用户知识普及以及用户意识树立的具体建议,为数字货币的普及应用提供了具体指导。
在防范风险方面,原则七提出“促进数字金融产品的身份识别”。具体到数字货币,用户身份认证将采用“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原则,既保证用户隐私,又规避非法交易的风险。为进一步保障法定数字货币的运行安全,采用传统记账方式或者通过以密码算法为基础的纯数字货币来实现,利用安全芯片载体来保护密钥和算法运算过程,使用包括密码算法在内的多种信息技术手段、机制设计来防止数字货币伪造,确保数字货币运行体系的安全性。
原则八“关注数字普惠金融的进展”强调的是及时掌握情况,使用全面、有效的数据来衡量和评估数字普惠金融的进展。受此启发,央行也会系统性开展数字货币大数据体系建设。从时域上,提取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交换、贮藏、回收的全生命周期关键基础数据,从空间域上,构建数字货币运行分布云图,勾画数字货币运行的规模、地点、时间,并进行空间标注,清晰地了解数字货币的运行区域和投放重点域;在此基础上,数字货币将帮助实现更精准地向特定领域、特定地区乃至特定群体投放货币,助力普惠金融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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