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3月5日下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建议,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修改为“在全国按需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她同时建议,降低消费金融机构的股东门槛,扩大消费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这样才能让金融真正支持居民消费和实体经济。
她指出,目前实施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办法存在两个缺陷:
第一,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较少,不能吸收存款,只能吸收股东存款和股东在境内公司的存款。她呼吁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吸收大额存款,这样公众就多了一个安全的投资高息存款的渠道,有助于抑制非法集资。
第二,消费金融公司对股东限制过死,发起人必须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必须占据30%以上的股权,且对非主要发起人也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因此,吴晓灵建议,鼓励消费金融发展的同时,要降低消费金融机构的股东门槛,扩大消费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这样才能让金融真正支持居民消费和实体经济。
“只有开了正门,才能堵住邪门。”在吴晓灵看来,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股东限制过严,都是造成非法集资屡禁不止的重要制度原因。
(原标题:吴晓灵建议:消费金融公司应降低股东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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