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除“抹黑”伤害消费金融未来的害虫

年前跟不少业内朋友小聚,谈及2020年新金融行业的形势,大家都愁容满面。大家关注最多的话题应该就是消费信贷的利率红线,毕竟这块业务几乎是所有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年利率36%以上为非法放贷,这是“两高两部”文件所划定的监管红线。在此基础上,2019年末,部分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还收到了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要求他们将贷款年化利率降至24%以下。

而这个36%和24%究竟是APR口径(年化收益率,Annual percentage rate),还是IRR口径(内部收益率,Internal rate of return)也引发了一番大讨论。

但是不久前,央行专门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文章,揭露信贷常见的三种利率陷阱,以非官方文件的形式确定了IRR的“官方身份”,口径的变化也在无形中进一步收紧了消费金融行业的利率上限。

在公安部打击套路贷的大背景下,设置利率上限似乎已经成为规范消费金融行业最有效的手段,但设置利率上限是否可行?设置多少位上限更为合理?似乎更成为一个待解的难题。

前几天,我在整理资料时找到一份世界银行在2004年发布的报告,其主题就是讨论利率上限与小额信贷行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即便今天来看,这份报告所触及的话题和观点都并不过时,先抛出其中的一个结论供大家探讨:

强制规定利率上限让正规和半正规的小额信贷机构很难甚至是无法覆盖成本,最终被挤出市场。贫困客户要么成为被遗忘的角落而无法获得金融服务,要么就只能去非正规的信贷市场借钱,支付更高的费用。

事实上,眼下中国消费金融行业所面临的挑战也不仅是利率上限而已。过去一年,轰轰烈烈的数据和催收行业整治,既有的商业模式受到重创,原本高速奔跑的状态突然来了个急刹车。

值得警惕的是,行业的规范固然重要,但是合乎经济规律、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可能同样不容忽视。普而不惠固然不可取,但惠而不普,可能也让这个行业失去了它本来存在的意义。

如何看高利率?

时移世易,报告中的一些数据显得有些老旧,甚至行业情况也有所改变。比如由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得小额贷款的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大幅下降,这使得贷款利率有了进一步下降的可能。

但从各项数据来看,我们距离“普惠”的目标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份十六年前发布的报告中提到的一个重要的观点是:贫困人口普遍认为,能够持续地获得信贷服务比为获得信贷服务而支付较高的成本更为重要。

换言之,与单纯的“惠”相比,对于部分长尾客户而言,或许“普”才更加重要。

恰恰是一定程度上所谓的“高利率”,才保证了这一目标的实现。

根据报告,小额信贷信息交流中心(下称,MIX)统计可持续发展的小额信贷机构数据显示,正因为小额信贷机构能够收取反应真实成本的利率(包括机构能够扩张的成本),它们才成功地将其服务范围延伸至贫困客户

2004年,MIX分析了小额信贷机构为贫困客户(人均年收入低于人均GDP20%的,或者是人均年收入低于150美元的客户)提供服务的情况。在低端市场中,收取可持续利率的小额信贷机构的客户数量是不收取可持续利率小额信贷机构的6倍。

相比于银行,小额信贷机构因为服务人群和方式以及资金成本等差异,无论如何通过技术提升效率,其成本都要远高于大多数银行,这是不争的事实。

世界银行在报告中强调,当小额信贷机构必须面对利率上限的限制时,由于机构无法覆盖操作成本,它们通常会逐步退出市场,发展更加缓慢,或者缩减他们在农村地区或其他成本更高地区的业务,削弱市场扩张的积极性。

市场萎缩的例子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能找到。

尼加拉瓜在2001年专门针对某些特殊类型的贷款机构(包括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规定了利率上限,结果这些小额信贷机构的年贷款增长率从30%下降到了2%,部分机构从风险和操作成本更高的农村地区离开。

西非地区,地区中央银行对非银行类贷款机构强制实行27%的利率上限,一些大型机构也迅速从偏远和贫穷地区撤出,而把业务重心转移到了成本更低的城市地区。与此同时,平均贷款额度提升,贷款对象转变为收入相对较高的客群。(注:世行报告中的利率皆以APR口径计算,故实际利率高于27%)

世行通过对比小额信贷在23个有利率上限的国家和7个没有利率上限(或利率上限影响极小)的国家市场占有率后发现,前者的市场占有率只有4.6%,而后者则达到20.2%,是前者的4倍有余。

事实上,这也是国内市场所面临的处境。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36%利率的设定不仅包含了以往常常被讨论的“砍头息”,甚至包含逾期产生的罚息和违约金等。

换言之,这对于还款人的威慑力进一步降低,而催收难度和成本进一步增加。

我们以合规、展业能力和资金成本优势都相对较强的消费金融公司为例,2019年上半年数据显示,几家头部公司的资产规模、营收和净利润等指标增速均有所放缓。

事实上,当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真的将年化贷款利率降低至24%甚至更低时,这些平台服务的客群甚至展业的方式都在发生变化。

过去一年,许多平台都采取了审慎的策略。为了保持风险的可控性,他们开始缩减获客,将重心转移至更加优质的客群,换言之,他们只能抛弃那些收入更低、风险更高的客群,甚至与商业银行争夺信用卡人群。

与此同时,2019年以来,居民短期消费贷款下滑明显。2019年5月,居民短期消费贷款存量同比增速为19.91%,相对于2018年5月的32.96%下降了13个百分点,相当于减少增加短期消费贷款9700亿。

罪or无罪?

当然,高利率存在的合理性和设置利率上限的弊端并不意味着机构可以肆无忌惮地“掠夺”用户。

抛开公安部门打击的套路贷等恶性事件不谈,在任何一个市场上,保护金融用户的消费者权益也都是监管部门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议题,只是监管方式有所不同。

世行在报告中指出,竞争是降低小额信贷成本和贷款利率的唯一最有效的方式,促进小额贷款竞争的政策如果能与如“诚信贷款”法这类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相结合,能够长期有效地达到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又促进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先来看市场竞争,如上图所示,在四个没有利率上限的竞争性市场中,小额信贷行业的贷款回报率从1997年的57%下降到2002年的31%。经营效率(总管理成本)在同期改进,在比率上表现为从38%降至24%。

在其中一些原本有强势竞争者垄断的地区,小额信贷业的利率以每月减少3.5%到5%的速度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小额信贷行业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是,即便是高风险用户群体的基本权益也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比如,禁止放贷机构不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而放贷、欺诈定价、滥用贷款回收手段等,否则机构将得到严厉处罚。

这也是美国、加拿大、欧盟的一些成员国家所采取的方式,要求使用适合所有类型借款者的、标准的数学公式公开披露利率和所有其他贷款成本。

例如诚信贷款法等,要求贷款人以有效利率指标向借款人披露贷款的真实成本,同时还要求在所有贷款文件和其他公众可以获得的材料中解释其他重要贷款事项。

事实上,历史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在遭遇市场乱象甚至危机后讨论过设置信贷利率上限。比如美国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后,设定利率上限的话题被学者频频提起,但最终并未落实。

而香港在2001年开始放松利率上限管制之后,为了打击过高的贷款利率和敲诈性贷款行为,虽然设定了利率上限,但是以年息超过60%为标准,且在适用范围上尽可能小,仅限于特定对象。

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定利率上限时也多以Payday Loan等为特定对象,以免借款人陷入债务危机。

此外,培养和提升借款人的金融素养也是重要一环。也就是用户在收入、支出、储蓄、借款、投资等资金进行良好的管理所需要具备的知识、技能和态度。

往何处去?

去年以来,伴随着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消费金融行业被套上了层层「紧箍咒」。

和从业者们交流时,发现大家对于未来都颇为悲观。

中国宏观经济的换挡使得消费增长势头有所放缓,在2010年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为19%,这一数字在2015年3月降低至10.2%,而到2019年5月进一步下跌至8.6%。这意味着消费的驱动力本身在减弱。

与此同时,大数据、套路贷整治监管风暴尚未结束,监管对于暴力和软暴力催收的打击,包括此前平安普惠案判决后(传送门:《融担迷途,下沉之路》)法律判决的倾向,都使得消费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大幅增加。

黑产猖獗、老赖纵横,一个从业者朋友透露,在同样一个投诉平台上,你可以看到不同投诉者用同一种话术对不同的消费金融平台进行投诉,俨然已成为另一种「套路」。

从业者看不清前路、深陷迷惘与徘徊,可能是整个行业所面临的最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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