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金融科技向何处去,央行指明六点方向

12月30日,镭射财经获悉,央行金融科技委员会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2019年金融科技工作,研究部署2020年重点工作。

镭射财经认为,明年金融科技工作的基调是,发展与监管“两手抓”。

从明年重点工作的六个方面来看,基本涵盖今年9月份出台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金融科技规划)的主要范围。

镭射财经结合明年重点工作的六个方面,对金融科技的发展进行相应展望。

一是跟踪发展规划实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发挥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助力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这一点明确了金融科技作为“推动金融转型升级的新引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新机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途径”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

金融科技之所以能为金融业转型升级赋能,就在于其能借助机器学习、数据挖掘、智能合约等技术,简化供需双方交易环节,降低资金融通边际成本,开辟触达客户全新途径,推动金融机构在盈利模式、业务形态、资产负债、信贷关系、渠道拓展等方面持续优化。

一方面,金融科技可以缩小数字鸿沟,解决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成本较高、收益不足、效率和安全难以兼顾等问题,助力金融机构降低服务门槛和成本;

另一方面,金融科技能够完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科创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引导企业征信机构利用替代数据评估企业信用状况,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局。

综合以上内容,不难理解为何金融科技可以为“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支持了。

二是加强金融数据治理,加快推动涉企信息的安全共享,促进数据资源有效整合和规范利用,提升金融惠民服务能力。

当前,“不同金融业态的数据壁垒”和“信息壁垒”问题已经得到央行的重视,不能打通数据融合应用通道,就代表着金融大数据的集聚和增值作用无法得到体现。

因此,加强大数据战略规划和统筹部署,加快完善数据治理机制,推广数据管理能力的国家标准,明确内部数据管理职责,突破部门障碍,促进跨部门信息规范共享,形成统一数据字典,再造数据使用流程,建立健全企业级大数据平台,进一步提升数据洞察能力和基于场景的数据挖掘能力,充分释放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的核心价值就势在必行了。

目前来看,在切实保障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与敏感数据前提下,通过强化金融与司法、社保、工商、税务、海关、电力、电信等行业的数据资源融合应用,加快推进服务系统互联互通,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融合应用机制有望进一步建立健全。

三是加大金融科技监管力度,出台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系列监管规则,发挥标准规则、检测认证作用,构建涵盖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协会自律、机构自治的金融科技创新管理“四道防线”。

据了解,今年10月,有媒体报道称,央行向部分银行下发了《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初稿,目的在于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使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取得实效。

对于用户来说,优化征信维权机制,畅通征信维权渠道,提高征信维权效率,将为用户使用和维权提供便利。

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指出,政策落地后,将首先推动大数据服务商洗牌,扶优限劣,继而全面提升数据获取和使用门槛,驱动消费金融机构等数据使用者优胜劣汰。

薛洪言表示,从源头出发,出台统一的信息保护办法,将成为金融行业治理整顿的重要一环,影响深远。

而金融科技创新管理的“四道防线”的建立,关系到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

事前抓好源头管控,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控和外部评估,严把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入口关;

事中加强协同共治,以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声明管理为抓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扩大参与度;

事后强化监督惩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违规惩戒,确保创新产品不突破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以上三点,将对于构建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协会自律、机构自治的多位一体治理体系发挥积极作用。

四是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多层次、系统化的金融科技风险治理体系,增强风险的态势感知、分析评估和预警处置水平。

金融科技,本质上是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并没有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其风险的传染性、涉众性反而更强,网络数据信息安全风险也更加突出。

因此,潘功胜指出,下一步在技术驱动的新金融活动发展中,要发展监管科技,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推进常态化线上金融风险预警监测机制,运用科技提升金融监管部门的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

五是推动金融APP备案全覆盖,规范开放应用程序接口管理,提升线上金融服务渠道安全应用水平。

今年以来,金融APP监管层层加码。

9月央行发布《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安全管理规范》,从风险防控、信息保护、实名备案、监督处置等方面,对金融应用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

“前不久央行发文指导互联网金融协会启动了金融App的备案管理试点工作,简单来说,就是对金融类App(包括银行类、证券类等)开展标准测评和认证,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表示,

有媒体报道称,第一批试点机构共有23家,分别来自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支付等领域,其中包括5家国有银行、5家股份银行、3家城商银行、2家农商银行、1家农信联社、4家证券基金保险类金融机构,以及3家非银支付机构。

在完成第一批试点机构备案后,互联网金融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客户端软件备案推广工作。

媒体在报道中指出,备案流程包括首次发布、重大变更、一般变更或紧急变更、注销等不同情形。首次发布(申请备案提交材料)、重大变更(申请变更备案更新材料),经过受理审核,再完成备案/更新备案,才能实现公告和上架;对于已经上架App,需要一般变更或紧急变更,可提供变更备案更新材料,再受理审核,最后更新备案公告;对于需注销App,申请注销备案提交材料,受理审核,注销备案再公告及下架。

六是推动金融与科技产用对接,加强金融业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金融业先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注入创新活力和科技动力。

在金融科技重点发展技术及匹配场景方面,央行已经给出了答案。

在金融与科技产用对接方面,尊重金融规律成为绕不过去的门槛。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指出,在技术快速迭代更新的大背景下,真技术、假技术鱼龙混杂,一些市场主体缺乏足够的识别能力,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突出,技术应用未经审慎的论证和实验,过于强调技术,缺乏对金融规律的尊重和敬畏,一哄而上、一哄而散,很可能留下遍地狼藉。

因此,为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有必要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规范关键共性技术的选型、能力建设、应用场景和安全管控,探索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安全应用。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9-12-31
2020金融科技向何处去,央行指明六点方向
因此,为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有必要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规范关键共性技术的选型、能力建设、应用场景和安全管控,探索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安全应用。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