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领导在“两会”及“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年会”等场合多次强调“扩大金融对外开放”这一主题,从实践层面看,外资渗透到更多领域,且比重增加。科创板于3月18日正式开始审核企业上市申请,我国二级市场注册制改革稳步向前。央视“3.15”曝光多家非法高息现金贷,北京、深圳互金协会针对现金贷、网贷出台退出指引。
─关键词1:科创板─
证监会公布科创板申请、审批流程
3月2日,证监会消息,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所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交易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然后会将通过的审核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上交所发布6项科创板业务规则
3月1日,上交所集中发布的6项科创板业务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这些业务规则明确了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和投资者保护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制度安排,确立了交易所试点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审核的基本理念、标准、机制和程序。
另有4项配套指引同步发布,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证监会公布《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3月2日,证监会官网公布第154号令《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监管办法》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持、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终止上市和其他事项7个方面做出监管要求。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和《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
3月3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和《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明确保荐机构应优先推荐三类企业: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上交所就证券公司开通客户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答记者问
3月7日,上交所就证券公司开通客户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答记者问。上交所表示,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现在就可以申请开通相关权限。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会员也无需向本所申请办理其他手续。
科创板对于投资者有50万的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要求。关于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的认定,上交所表示,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对于2年的证券交易经验,上交所明确,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
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申请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无需满足针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和交易经验条件。
科创板上市审核系统投入运营,审核信息全程可查
3月18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系统正式投入运营,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信息披露网站也在第一时间亮相。通过该网站,可以实时查询项目审核状态,查看发行上市最新审核信息。网站内容主要分为公告通知、信息披露、项目动态、法律规则、监管措施、业务办理等七项。
上交所公示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3月21日,上交所官网消息,经遴选委员会审议,上市委、咨询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已形成,此次公示的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共计48人。上市委人员主要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市场机构、证监会系统等;咨询委则主要来自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专家、企业家和投资专家组成。
上交所有关人士称,未来的审核将分行业进行。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审核职责由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与上市委共同承担。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
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申报前后新增股东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股份锁定,实际控制人认定,与PE、VC等机构间的“对赌协议”的处置等问题,以提高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透明度。
深圳金管局:积极配合推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证券时报3月28日消息,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深交所全力推进注册制改革筹备工作,并就改革事宜与证监会保持沟通,积极争取创业板注册制试点。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主板公司分拆子公司到科创板上市细则一定会出
3月29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博鳌亚洲论坛分论坛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市场高度关注的主板公司分拆子公司去科创板上市的细则一定会出。
─关键词2:金融对外开放─
证监会:欢迎境外长期资金;扩大境内股票及其他衍生品市场开放
3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欢迎境外长期资金进入国内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和跨境交易机制,加强监管,积极推动境内股票及其他衍生品市场扩大开放,不断满足国际投资者管理风险的需要。
中国证监会核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RQFII资格
3月5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RQFII,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RQFII制度下,境外投资者可以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3月8日表示,证监会核准IMF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境外资金投资中国资本市场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中国资本市场开放,助推人民币国际化,体现了国际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信心,欢迎国际金融组织,主权基金进一步投资中国资本市场。
多家公募基金排队申请QDII业务资格
中国基金报3月19日报道,近日,中欧基金向证监会提交了QDII业务资格申请。截至3月19日,共有8家基金公司在申请QDII业务资格。值得注意的是,上一批基金公司获批QDII业务资格已是三年前,截至2019年3月18日,至今仍无基金公司获批QDII资格。另据外管局披露,2018年共有21家基金公司的QDII投资额度得到获批或有新增。
中国人民银行: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3月24日,央行行长易纲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年会”上表示,在2019年年底以前,央行还将推出以下措施: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表示,将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未来,要更好发挥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加强宏观政策国际协调应对跨境资本无序波动。
银保监会:正抓紧研究新一轮银行保险业开放措施
3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年会议时说:“银保监会正在抓紧研究新一轮开放措施,包括研究放宽外资进入中国银行保险业的数量性限制等。”
谈及下一步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开放的主要方向和领域,王兆星表示,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二是进一步拓展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结合外资机构的优势和风险控制能力,继续放宽外资机构业务范围,增加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三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四是进一步优化监管规则。
银保监会批准筹建首家外资养老保险公司
银保监会官网3月27日消息,继2018年批准7家外资银行和保险法人机构设立申请后,银保监会近期又批准3项市场准入和经营地域拓展申请,分别为:中英合资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首家外资养老保险公司恒安标准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美国安达集团增持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香港友邦保险公司参与跨京津冀区域保险经营试点。
另据官网消息,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还批准了新加坡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建中山分行、台湾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建上海分行、中法合资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筹建山东分公司、中美合资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重庆分公司等8项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筹建省级分支机构申请。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国将持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博鳌亚洲论坛演讲时表示,中国将持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对外资全面放开市场准入正在加快推进,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大幅扩大,对外资证券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业务范围不再单独设限;征信、信用评级服务、银行卡清算和非银行支付的准入限制大幅放宽;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完善相关政策,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和交易中国债券创造更便利的条件。
两家外资控股券商获批成立
3月2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于近日依法核准设立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定落实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继续依法、合规、高效地做好合资证券公司设立或变更实际控制人审核工作。
─关键词3:普惠金融─
银保监会发文明确普惠贷款考核要求
3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增速、增量考核要求,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目标,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力争高于所在省(区、市)贷款平均增速。
《通知》要求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三农”事业部、扶贫事业部的银行除外)将普惠型涉农金融业务、扶贫金融业务纳入事业部制统一管理,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考核激励政策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机制。
《通知》还指出要从提供基础金融服务、简化网点审批、推进金融服务覆盖三方面,加强银保融合,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扩面提质。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加强涉农类保险产品管理。做好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放宽老年人贷款年龄限制,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扩大保险产品试点范围。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3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在信贷投放方面,《通知》强调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全年要实现“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的“两增”目标。其中,要求五家大型银行发挥行业“头雁”作用,力争总体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0%以上。
成本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保持“量”“价”平衡,巩固2018年减费让利工作成效,今年继续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风险管控方面,通知提出,在目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深交所发布民企发展指数,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3月5日,深交所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正式发布深证民企发展指数(指数简称:民企发展,指数代码:399292)。这是国内市场首只反映民营企业发展质量的指数,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深交所服务民营企业的特色和优势,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财政部: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3月12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力度,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新三板搭建场外投融通平台
证券日报3月16日报道,全国股转公司正按照新三板市场投融资对接平台——“新三板投融通”建设工作部署,从市场准备和技术开发两方面,积极推进平台一期建设,促进实现银企精准对接。此举旨在促进解决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提升新三板市场投融资对接效能。
上交所首单基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保护工具落地
证券日报3月28日报道,近日,上交所首单基于小微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保护合约落地。业内人士表示,本单信用保护工具的推出有利于减少市场投资者对于底层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的担忧,降低中间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销售难度,保障整个项目的成功发行。
─关键词4:金融业信息披露─
深交所答记者问介绍信披监管举措
3月1日,深交所就2018年深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与纪律处分情况答记者问。会上,深交所介绍了2019年在信息披露监管层面将部署的具体举措。
一是以年报事后审查为抓手,针对可能存在的利用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达到业绩“大洗澡”或掩盖利益输送目的、构造不当交易突击创利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操纵利润等行为,加大问询力度,充分发挥监管问询的警示纠偏功能。
二是持续保持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恶性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是对蹭热点、炒概念行为保持高度敏感性,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合理运用监管工具箱。
四是加强科技监管,持续完善企业画像项目。
五是进一步健全公司监管规则体系,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做好规则制度宣传与解读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明确信披审核重点
3月1日,上交所发布的《审核规则》对信息披露的审核内容、要求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审核规则》还强调了信息披露审核的重点,“本所在信息披露审核中,重点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
证监会规定科创板试点红筹企业财务信披内容
3月8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
《规定》明确了红筹企业财报信披的原则,红筹企业境内财务信息披露应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于在境外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其境内上市财务报告中也须予以披露。红筹企业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中须明确所采用的会计准则类型。
银保监会发布印发《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
3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印发《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办法》要求适用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实施监督管理。
高级法银行应当至少按照半年度频率,在财务报告中或官方网站上披露最近两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并在官方网站上至少保留已经披露的最近四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其他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按照半年度频率和并表口径,在财务报告中或官方网站上披露最近两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及所需的稳定资金期末数值;商业银行首次披露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披露最近三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信息。
─关键词5:金融供给侧改革─
银保监会郭树清:抓紧研究优化银行体系具体政策措施
银保监会官网3月4日消息,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日前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时提出:
一要更加注重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把稳增长与防风险紧密结合起来。
二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紧研究优化银行体系的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在信贷投放方面要公平对待,更加注意尊重市场规律、坚持精准支持,但也要防止盲目支持、突击放贷。
三要对信贷理念、服务模式、风险管理、考核评价等全链条梳理重构,推进保险业治理体系改革,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
四要深入推进金融反腐。
─关键词6:金融科技─
央行金融科技委员会部署今年五项重点工作
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
一是研究出台金融科技发展规划。
二是逐步建立金融科技监管规则体系,完善创新管理机制,营造有利于金融科技发展的良性政策环境。
三是聚焦央行履职与行业发展,发挥全系统和社会力量深化金融科技基础性研究,凝聚形成产学研用发展合力。
四是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信贷流程和客户评价模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是持续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人民银行范一飞:加快出台金融科技发展规划
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金融改革与发展”记者会上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以监管促发展,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加快出台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持续健全金融科技监管体系。
江苏银行通过区块链平台成功落地应收账款业务
上海证券报3月22日消息,全国跨境业务区块链平台试点于22日正式开启。江苏银行在试点当日成功通过区块链平台落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跨境业务区块链服务平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发起建立的应用区块链技术破解中小企业跨境融资难题的创新尝试。
中银香港、渣打、众安在线获发香港首批虚拟银行牌照
香港金融管理局3月27日宣布,中银香港、渣打(香港)、众安在线分别牵头组成的合资公司获发首批虚拟银行牌照,并即日生效。预计虚拟银行服务可于6至9个月内正式推出。
此前一度被视作获牌“大热门”的金融科技公司,如腾讯、蚂蚁金服、平安壹账通等,均未出现在首批名单中。金管局强调,今后虚拟银行牌照发放数量不设上限,具体节奏取决于市场反应。
─关键词7:银行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3月18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指引》按产品类别将托管业务划分为12类,明确将私募投资基金纳入其中;明确了托管职责及终止服务的情形;明确托管变更事项和十项非托管职责;规定管理人不得以托管银行名义做宣传。
相较于2013年的旧版本,新版增加了十项银行作为托管行的免责条款,明确托管银行的职责不包括“对未兑付托管产品后续资金的追偿”。
《银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银渠道或不能销售一年期以上银保产品
证券时报3月19日报道,日前,《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到部分银行征求意见,而保险公司暂时还不在此次征求意见范围内。
征求意见稿对银行兼业代理保险业务的市场准入、经营规则、退出机制作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将近年双录等监管举措也正式纳入到新办法中来。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要求,“商业银行可在自营网络平台销售一年期以下保险产品,不得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保险产品。”如果征求意见稿通过并实施,未来商业银行将不能在自己的网银上销售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商业银行将被划分为A、B、C、D四类,评价机制意味着不是所有银行都能销售保险业务,而被评为A类的商业银行,将成为保险公司竞逐的对象。征求意见稿还针对银保领域的误导销售做出更明确、细化的要求。
─关键词8:现金贷、P2P网贷─
北京市互金协会发函:下架所有现金贷产品
亿欧金融3月19日消息,北京互金协会发布《关于相关企业为非持牌放贷机构提供导流服务的风险提示函》,提醒金融超市及非持牌放贷机构,立即下架合作机构的所有“现金贷”产品,保存自2017年12月打击“现金贷”以来的相关历史数据;主动联系协会,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检查活动,联合摸排检查涉嫌“714高炮”超利贷和“现金贷”的放贷机构,并向协会提交自律检查报告。
中国互金协会:要求会员机构就高息现金贷等违规业务开展全面排查
3月21日,中国互金协会召开专题座谈会,重申监管政策及行业自律相关要求。协会向涉及网贷、助贷、引流、金融超市等业务的会员机构下发正式通知,要求即日起就高息现金贷等违规业务对自身及合作机构开展全面排查。下一步,协会将通过统计监测、举报信息受理等平台对会员机构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持续监测。
中国互金协会取消14家P2P平台会员资格
3月22日,中国互金协会取消14家P2P平台的会员资格,包括此前已传出“跑路”的投之家,以及曝出刷单骗局的“爱钱帮”等。同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还对鼎盛盈通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成都伟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宝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其会员权利6个月。
深圳互金协会发布深圳P2P良性退出指引
亿欧金融3月27日消息,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今天发布了关于《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的通知。
银保监会:加强对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监管
银保监会3月28日消息,2019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日前召开,会议明确,今年要加快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加快立法进程。
会议提出,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加强对网络借贷、私募基金、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监管;及时制定金融广告监管规则,坚决查处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加大金融机构资金异动监测和风险防控力度;做好处非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接。
证监会成立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易会满任组长
3月2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对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证监会在总结投资者保护工作经验基础上,成立了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担任小组组长,副主席阎庆民任副组长。下一步,领导小组将研究部署投资者保护领域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各业务领域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督促系统部门及单位落实投保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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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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