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一纸文件,对于一路飙升的大牛市而言,如大喜时刻乍逢坏消息,毋庸置疑地成为坊间热点。
3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发布的《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第5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提供网上证券服务端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接口;证券交易指令必须在证券公司自主控制的系统内全程处理。
手机上能看行情、能开户、能交易……这些便捷手段早就深得股民的心。而该规定意味着用户不能再使用同花顺、大智慧等第三方手机客户端进行证券交易。有人惊呼:互联网证券服务的入口争夺局势骤变,大智慧、同花顺的软件客户端即将“死路一条”!
业务将因通道被切断遭大损失
“所谓‘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其实就是诸如大智慧、同花顺、东方财富网等一些从事证券信息服务的公司,开发出的可以对接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的软件。”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介绍。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目前,大智慧、同花顺、东方财富网、万得、雪球、益盟操盘手等公司的软件,往往会内嵌交易功能,股民可以通过这些软件,登录自己的股票账户,在对应的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中,进行实时股票买卖的操作,而不必再登录各家证券公司自己开发的客户端。此外,BAT三大巨头也非常看好证券服务领域,陆续推出了股票手机客户端,或者在各自原有手机客户端上增加了股票行情功能。
董登新表示,以上提到的证券信息服务公司,他们的业务领域主要在于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为此开发相关软件,而这些软件对接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往往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一方面,这些证券信息服务公司由于其服务特性,拥有大量的用户群体,证券公司将自己的交易系统对接这些软件,可以更好地为在自家开户的投资者服务,也能通过这些软件所聚集的用户不断拓展客户。”董登新说,“而另一方面,证券信息服务公司所开发的软件接上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后,便会多了‘股票交易’这项功能,也是对自身服务的提升。”
董登新认为,《指引》第54条的本质问题便在于,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能否对外延伸,其影响也正基于此:“禁止对外延伸,实际上就是切断了证券公司以外的股票交易通道。对于证券公司来说,不利影响将体现在其拓宽市场成本的增加;而对于证券信息服务公司而言,不利影响可能更大,因为这个通道的切断,意味着这些公司的业务领域将少去一大块。”
为了了解这项规定的出台究竟会在实务领域带来怎样的影响,法治周末记者致电了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目前相关政策并不明朗,不方便接受采访对此进行表态。
而法治周末记者也注意到,目前主流的证券信息服务软件中,股票交易功能仍可以正常使用。
《指引》能否严格执行成关键
虽然《指引》于3月13日正式发布,但法治周末记者发现,《指引》的最初版本,早在2009年6月便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
2009年发布的《指引》,已经就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业务的开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除了提出证券公司在网上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基本要求外,还分别用四章条款,对证券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所依赖的门户网站、网上证券客户端、网上证券服务端、移动证券等领域进行了规范。
而在今年修订的《指引》中,“第三方服务管理”单独成为了一章,可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此问题的重视。上文所述修订后《指引》第54条的有关规定,便归在这一章中。
法治周末记者查询了2009年发布的《指引》,除了在第53条中规定“移动证券系统宜自主运营”外,并未明确禁止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开展证券交易等服务。
那么为何在今年修订的《指引》中,中国证券业协会对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开展证券交易活动持此种态度?法治周末记者致电中国证券业协会,但并未得到解答。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是具有半官方性质的行业自律组织,其发布的文件在证券行业内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都会去遵守,从而使得行业内相关工作的开展更具制度化。
而同花顺一位相关人士曾对此表示,由于《指引》并不是法律法规,是否需要严格执行未有定论,如果确需严格执行,“互联网券商就都没法做了”。
互联网介入证券要“走慢点”
对于修订后《指引》第54条的内容,李大霄分析认为,其意义主要在于对目前开展的互联网证券服务进行风险防控。
“证券公司是拥有经营牌照的金融机构,受到全方位监管,有着众多符合资质的从业人员、软硬件设备、完善的运营制度和管理规范、严格的风控管理体系。而提供互联网证券信息服务、开发相关软件对接证券交易的第三方公司,毕竟不属于金融机构,难以从制度上要求其达到金融机构的标准,因而其是否存在证券交易的风险隐患、是否会出现问题,值得研究。”李大霄说。
首创证券研发部副总经理王剑辉对于修订后《指引》中第54条的规定,有着这样的理解:“我国的证券行业,自2003年开始才有了较为正规、严格的风险管控,至今不过十余年的积累和经验。互联网因素介入传统的证券服务,势必会带来新模式、新风险、新问题。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先发展、后治理这条路,往往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不如在发展前期控制一下、放慢一些发展进度,防止大的问题出现,让整个行业循序渐进地走在规范、健康的道路上。”
王剑辉举例,就目前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对接证券公司交易系统而言,一旦发生问题,相关责任该如何承担与分配,就是首先需要考虑的:“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难以区分哪些客户端是直接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交易、哪些客户端是由第三方运营的。一旦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意外,消费者肯定会先找到他所开户的证券公司去追究责任;而实际的责任承担与分配,却远远不是这么简单,甚至可能造成证券公司与第三方之间相互推诿责任的结果。”
第三方运营端关键为制度保障
在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容。
“证券信息服务公司开发的客户端软件,通过对接证券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服务,可以说是符合‘互联网+’概念的一种创新。”董登新如此认为。
董登新理解,“互联网+”的含义,在于传统产业通过与互联网元素相结合,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升级换代、刺激各类创新的层出不穷。
王剑辉也表示,从大趋势上来看,互联网所具有的开放、融合的精神,让很多领域中原本存在的限制和门槛不断减少,金融领域、证券领域也不例外:“随着互联网为证券交易带来的便利性和公开性,弱化了中介机构在金融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传统证券领域中股票定价、投行上市等业务模式都面临着一些变化。”
“互联网能够通过大数据整合信息,让信息沟通更加便利,从而对信息资源进行整合,进而引导人们在投资、生产、消费等方面的决策,最终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董登新说,“由此而来的创新,都是源于市场的需求,是难能可贵的,我们应当保护这样的创新;而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足够的监管体系上的设计,补上创新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漏洞。”
具体到互联网证券服务方面,董登新表示,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是否存在问题和风险,主要取决于相关证券信息服务公司提供的平台是否可靠:“不同资质、不同实力的公司,其平台技术的可靠性、安全性以及服务质量上都是差别的。”
对此,董登新提议,需要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来保障在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上进行证券交易的安全性:“技术上的安全问题容易解决,要满足相关的技术风险防控标准;关键在于制度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对运营客户端的第三方企业事前审核备案、事后强化监管,来达到目的。”
董登新认为,对待这些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相关部门在监管上应该有所变通,须区分不同资质的服务提供者,避免一刀切的做法,这一点值得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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