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在重庆市、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的批复
关于分别在重庆市、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工作的申请(渝银发〔2018〕4号文、杭银发〔2017〕212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重庆市、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工作,试点期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请按照《在重庆市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在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附件2),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实施进度,确保试点目标如期完成。试点期满1年后对试点工作开展中期自评估,提交自评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交验收申请及总结报告。2020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三、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杭州中心支行要会同当地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质监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对方案中涉及重点标准制定、修订相关事项,应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标准委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确保方案稳步、有序推进。
附件1 在重庆市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金融行业增强标准化意识,充分发挥金融标准在金融业健康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探索金融标准建设新模式、新经验,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号)、《国务院24〕2017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2016号),以及《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3〕2018发〔号文印发)、《国家标准委等115〕2017年)》(银发〔—2020十部门关于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的通号)和《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42018知》(国标委服务联〔(国标委服务联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在重庆市开展金融标准18〕2018〔创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围绕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的工作理念,结合重庆市实际,在工作机制探索、特色标准研制、重点标准推广、标准评估监督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开展金融标准化工作新路径和新模式,充分发挥金融标准支撑金融稳定发展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发展。深入探索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以金融标准化手段固化金融创新成果,充分发挥标准化对金融业的支撑作用。坚持围绕中心,突出特色。以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为中心,结合地方特色金融改革试点,合理规划布局,积极运用试点手段,努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金融业标准化成果。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集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标准化管理机构力量,发挥行业协会的团体优势和地方金融机构的金融标准化主体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协作推进的金融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机制和整体合力。坚持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着力扩大金融标准在地方上的应用范围,借助标准化服务机构推动重点金融标准的贯彻落地,同时强化金融标准的实施反馈、效果评估和监督管理,提高金融标准的整体应用水平。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创新和机制探索,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取得重要进展,在金融标准研制、金融标准宣贯和应用实施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通过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重庆市金融标准化程度和金融服务质量进一步年,完成以下目标:2020提升。到金融标准化意识有效增强,加大对金融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金融标准普及力度,营造知标准、懂标准、用标准氛围,不断提升金融标准化意识。金融标准研究和制定取得进展,在金融科技、金融风险防控等领域开展金融标准研究,先行先试,取得实践经验。
金融标准应用有效推进,实现辖区内金融机构重点金个2-1融标准对标达标,金融消费者满意率显著提高,培育金融机构成为金融标准领跑者,金融标准支撑金融业健康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金融标准创新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建设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
1、由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会同重庆市银监局、重庆市证监局、重庆市保监局、重庆市质监局建立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工作组,辖区内金融机构、金融相关科技公司和标准服务机构作为成员,完善工作组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形成推进合力。
2、建立和完善重庆市金融标准化人才库,开展金融标准专题研究、学术研讨、经验交流,强化金融标准化政策传递和业务培训,打造一批具有金融和标准化技术知识的人才队伍。
3、探索建立金融标准化水平评价体系,研究量化金融机构标准化水平指标。在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探索法人金融机构标准化水平的评价方法、指标,为金融标准化水平评价积累经验。
(二)开展金融标准研究和制定、修订实践,提升试点地区金融标准研制能力。
1、积极参与金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组织辖区内机构加强对金融科技、金融风险防控等领域金融标准的跟踪研究,在绿色金融、互联网金融方面,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在分支机构层面有序开展技术性规范建设,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金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案,积极参与、争取牵头部分金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
2、加强金融团体标准建设,指导辖区内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有序开展团体标准建设,认真总结经验,适时申请转化为金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加强地方金融机构企业标准建设,指导辖区内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企业标准建设,鼓励金融企业参与金融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建设。
4、倡议”一带一路“探索国际金融标准合作,利用重庆自贸试验区和中新合作项目等区位优势契合,积极推进我国金融标准走出去和先进国际标准引进来。
(三)开展金融企业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构建金融标准评价和激励机制。
综合近期发布的标准化改革举措,以落实《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重点,开展金融标准应用实施。具体如下:
重点开展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金融业信息系统机房动力系统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指南、移动终端支付可信环境技术规范、金融服务信息安全指南、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审计指南等重点金融标准对标达标,全面提升金融标准化程度和服务质量。建立完善检测认证机制,探索建立标准认证采信制度,推动标准落地应用及金融企业达标提升,促进标准在金融工作中发挥长效作用。
开展金融标准实施评价,探索建立金融标准实施情况检查、考核机制,量化评价金融标准的应用效果。
发挥金融企业在金融业标”领跑者“培育金融标准,准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作用。
探索将金融标准制定、宣传、应用实施情况作为金融机构年度评价因素,以评促用,加大金融标准的贯标力度。
探索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将标准化工作水平指标作为企业申请金融支持的评价指标或者参考要素,充分发挥标准在资源配置和质量提升中的重要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
定期总结对标达标工作方法、经验,研究制定金融标准应用实施长效机制,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
(四)加大金融标准的宣贯力度,提高金融消费者的认知程度。
1、以国家“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为平台开展金融标准宣传。
2、利用媒体、网络、会议等平台,调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等消费者直接接触的媒介,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金融标准宣传、培训、讲座、研讨和解读,提高消费者的认知程度,扩大金融标准的影响力。
三、实施计划
(一)部署阶段月(2018年7至8月)
建立工作机制,梳理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责任部门、金融机构工作职责,进行任务分工。
(二)实施阶段(2018年9月至2020年6月)
围绕本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分阶段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2020年7月至9月,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重庆市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自评估,总结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向人民银行提交验收申请和自评报告。
2020年9月至12月,人民银行组织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会同重庆市银监局、重庆市证监局、重庆市保监局、重庆市质监局,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强化沟通协作,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同时,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营造想创新、谋创新、真创新、善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落实力度。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牵头成立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工作组,负责试点工作推进,协调具体金融标准制定、实施、检测和认证,探索将金融标准化工作成效纳入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考核体系。通过工作任务分解,形成年度任务清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金融机构的年度标准化工作进行评估,确保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落实处、出实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的宣传力度,深入解读和宣传金融标准创新方向,营造合力推进建设试点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创新金融标准宣传方式方法和培训机制,形成金融标准宣传的长效机制,吸引更多人才参与金融标准化工作,吸引更多机构参与金融标准制定、应用和创新。
附件2 在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金融行业增强标准化意识,充分发挥金融标准在金融业健康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探索金融标准建设新模式、新经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以及《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银发〔2017〕115号文印发)、《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8〕4号)和《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8〕18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在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围绕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的工作理念,结合浙江省实际,在工作机制探索、特色标准研制、重点标准推广、标准评估监督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开展金融标准化工作新路径和新模式,充分发挥金融标准支撑金融稳定发展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发展。深入探索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以金融标准化手段固化金融创新成果,充分发挥标准化对金融业的支撑作用。坚持围绕中心,突出特色。以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为中心,结合地方特色金融改革试点,合理规划布局,积极运用试点手段,努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金融业标准化成果。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集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标准化管理机构力量,发挥行业协会的团体优势和地方金融机构的金融标准化主体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协作推进的金融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机制和整体合力。
坚持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着力扩大金融标准在地方上的应用范围,借助标准化服务机构推动重点金融标准的贯彻落地,同时强化金融标准的实施反馈、效果评估和监督管理,提高金融标准的整体应用水平。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创新和机制探索,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取得重要进展,在金融标准研制、金融标准宣贯和应用实施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通过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浙江省金融标准化程度和金融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完成以下目标:
1.实施20个省级金融标准化试点项目,开展金融标准研究,推进金融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建设,参与金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为全国金融标准化工作探索新模式、新经验。
2.金融业标准化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高效运作的浙江省金融标准化管理体制。
3.金融业标准化实施作用显著增强,金融业标准化推广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对浙江省金融业科学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
二、主要任务
(一)绿色金融标准方面。
以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为契机,根据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试点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创新和实施,为建立全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探索路径和经验。
1.探索构建区域绿色金融产品标准体系,利用试点优势,探索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标准,丰富区域绿色金融产品类型,促进区域绿色金融产品多元化发展。
2.探索服务试验区绿色发展的金融标准,研究建立服务试验区绿色发展的专业性保险机构,推行绿色保险服务标准化,制定绿色银行评级标准;开展湖州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保险、竹林碳汇、碳盘查以及衢州市安全、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标准化研究。
3.提升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标准化水平,在金融机构传统的信用评级体系中,纳入绿色环保表现相关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加大投入、引导绿色金融市场有序竞争;积极参与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以及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工作。
(二)互联网金融标准方面。
充分发挥浙江省互联网金融领先优势,鼓励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标准研究,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下,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在团体标准建设方面,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社会团体加强沟通合作,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扎实推动标准应用实施。
1.深入研究互联网金融标准体系,结合浙江省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实际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研究提出互联网金融相关技术标准。
2.探索研究新技术金融领域应用标准,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标准的跟踪研究,围绕技术、安全、服务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有序开展标准化建设。
3.推动互联网金融社会组织依据标准加强行业自律,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认真组织落实相关标准,开展互联网金融标准的落地实施工作,保障互联网金融产品安全。
(三)普惠金融标准方面。
紧密结合浙江省金融改革发展,加强特色金融标准研究,以标准化手段推进普惠金融工作。
1.探索普惠金融标准相关工作,通过标准化手段固化地方金融改革成果,结合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和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小微企业信贷信息管理规范标准建设,积极打造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标准和农村信用体系标准。
2.试点实施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标准,积极应用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标准,促进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工作规范化与标准化,归类分析全行业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库信息,选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试点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标准。
(四)金融标准应用实施方面。
综合近期发布的标准化改革举措,以落实《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重点,开展金融标准应用实施。
1.组织开展金融业对标活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标先进标准,查找标准差距,通过标准比对分析评价形成对标标准清单和对标技术方案。
2.推动重点金融标准达标提升,制定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金融业信息系统机房动力系统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指南、移动终端支付可信环境技术规范、金融服务信息安全指南、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审计指南等重点金融标准应用实施计划,主动开展重点金融标准的达标认证,全面提升金融标准化程度和服务质量。
3.探索质量增信融资制度,指导金融机构试点开展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充分发挥标准在资源配置和质量提升中的重要作用。
三、实施计划
(一)部署阶段(2018年7月至8月)。
建立工作机制,梳理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责任部门、金融机构工作职责,进行任务分工。
(二)实施阶段(2018年9月至2020年6月)。
围绕本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分阶段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2020年7月至9月,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浙江省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自评估,总结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向人民银行提交验收申请和自评报告。
2020年9月至12月,人民银行组织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同浙江省银监局、浙江省证监局、浙江省保监局、浙江省质监局,成立试点领导小组,推动将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纳入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范畴,强化沟通协作,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同时,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营造想创新、谋创新、真创新、善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落实力度。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成立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工作组,负责试点工作推进,协调具体金融标准制定、实施、检测和认证,探索将金融标准化工作成效纳入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考核体系。通过工作任务分解,形成年度任务清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金融机构的年度标准化工作进行评估,确保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落实处、出实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的宣传力度,深入解读和宣传金融标准创新方向,营造合力推进建设试点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创新金融标准宣传方式方法和培训机制,形成金融标准宣传的长效机制,吸引更多人才参与金融标准化工作,吸引更多机构参与金融标准制定、应用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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