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金协会推出自律公约

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京举办《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签署仪式。公约指出,从业机构应当仅限于针对自身依法可开展的业务进行营销和宣传活动,并确保所营销和宣传的内容与依法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内容相符。从业机构不得在营销、宣传活动中利用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许可或者备案等事实,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增信保证,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

公约强调,从业机构应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避免使用“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用语或近义词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不得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或误导表述,不得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产品及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另有规定或符合与该业务有不可分离的内在属性的除外。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下一步,协会将继续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采取包括宣传培训、风险提示、自律惩戒在内的各种有效措施,组织、引导和督促从业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公约要求。”(彭扬)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8-06-14
中国互金协会推出自律公约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京举办《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签署仪式。公约指出,从业机构应当仅限于针对自身依法可开展的业务进行营销和宣传活动,并确保所营销和宣传的内容与依法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内容相符。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