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人民银行官网发布《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许可信息公示表》。表格信息显示,百行征信有限公司获得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内容为个人征信机构设立许可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许可文件编号为“银征信许准予字[2018]第1号”,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
百行征信法定代表人为朱焕启,营业场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E栋。
1月4日,央行发文称已受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的个人征信业务申请,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月4日至1月13日。
2013年,国务院公布《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我国个人征信实行牌照制。
2015年1月,央行下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
直至2017年市场传出“央行亲批,互金协会牵头成立信联”,我国亦未发出一张个人征信牌照。但当年的征信监管动态显露出市场格局的变化:
4月21日,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在“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上回应道,“大家望眼欲穿,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发牌照。我在这儿想讲一下,主要有几个没想到。
第一个没想到的是,发完通知对8家机构进行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刚起步就碰上互联网金融整顿,互联网金融整顿到现在还没结束。换句话说是互联网金融业态到现在也不稳定,也不定型,在这个领域做征信业务怎么做?是需要研究的。
第二个没想到的是没想到社会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空前高涨,对8家机构要求更高了。
第三个没想到的是这8家机构实际开业准备的情况离市场需求、离监管要求差距那么大,这是我们始料不及的。所以综合判断,8家进行个人征信开业准备的机构目前没有一家合格,在达不到监管标准情况下不能把牌照发出去。”
6月,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筹建信联的消息传出。
11月,关于信联筹建的更多细节被曝光,其中即有前述八家机构各入股8%一事。
2018年1月央行发布的文件透露了百行征信(前身即为“信联”)的更多信息:
持股比例上,百行征信的股东中,互金协会持股36%,前述八家机构各持股8%。
人事安排上,根据零壹财经整理,高管身份信息如下:
董事长(兼总裁):朱焕启:出生于1960年,曾在央行货币政策司就职,后转至人民银行大连市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局长。近年来,担任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零壹财经注:汇达是经财政部和银监会批准、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被称为第五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董事:许其捷(互金协会信息科技部主任)、杨彬(互金协会业务三部主任)、奚波(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运行部总经理)、郦永达(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信息部主管)、李臣(蚂蚁金服高管)、郑浩剑(腾讯支付基础平台与金融应用线副总经理)、邱寒(前海征信总经理)、唐凌(拉卡拉集团高级副总裁,拉卡拉集团拥有拉卡拉征信)、陈向军(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银之杰是华道征信第一大股东)
监事:陈波(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总经理)、毛振华(中诚信集团创始人,中诚信集团拥有中诚信征信)、盛希泰(中智诚征信法定代表人,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谷国良(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总经理)
时隔三年,央行终于发出我国第一张个人征信牌照,并且如市场所料,牌照发给了百行征信。然而,零壹财经认为,百行征信仍然面临许多问题:
(一)定位问题:服务谁?
根据公开信息和财新报道,信联致力于纳入央行征信中心未能覆盖到的个人金融信用数据,数据来源将是“200多家网贷公司、8000多家县域的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财新援引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的话称“央行初步的思路是,个人征信机构按照业务范围分类监管;持牌金融机构的信息由央行征信中心采集,新成立的综合类个人征信机构采集持牌金融机构以外,特别是互联网领域的个人信用信息,两者都可以给银行或银行以外的机构提供服务。”
问题来了,如果信联只能采集非持牌机构客户的信用信息,不能采集银行等持牌机构客户的信用信息,让它给银行提供服务是不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信联的数据提供方愿意在无法获得银行数据的情况下向银行提供自己客户的信用信息吗?
此类非持牌机构可以要求客户自行提交央行征信报告(主要记载信息主体与银行等持牌机构发生信用交易的记录),但这并非实时的,而信联致力于成为一个实时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平台。如是,这是否意味着,银行等持牌机构可以从信联获取个人实时信用信息,却根本无需提供自身客户的信用信息?
如果认为持牌金融机构以外的个人信用信息主要掌握在互联网金融机构手中,上述问题牵扯到一个更深刻的话题:如何看待“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界限?
事实上,这一界限十分模糊,仅从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的构成来看,不止包括网贷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还包括银行甚至证券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
实践中,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客群在下沉,而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也并不是像它们声称的那样只服务银行服务不到或者服务不好的人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公司要求借款人提供自己是否有信用卡的信息。
在借贷的本质上,“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做的都是给借款人授信、加杠杆的事,只是相当一部分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是民间借贷的线上化。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的功能监管原则,不管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只要做的业务性质相同,就应该接受相同的监管。征信上,两者也应该融合。
另外,这牵扯到如此定位信联能否实现我国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的初衷——降低社会风控成本。如果不打通持牌与非持牌金融机构征信的界限,放款人将仍然不能有效识别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要解决这一问题,信联与央行征信中心之间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应安排好持牌机构与非持牌机构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应确立可互通有无的数据报送标准,否则我国信用服务生态可能又多出一座“数据孤岛”。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如果按照万存知此前撰文界定的征信范围——共享债务人的债务信息,即征信仅与金融相关的话,当前的金融监管动向是——凡是做金融就要持牌经营,这就意味着信联采集非持牌金融机构持有的个人信用信息的目标十分尴尬。
(二)数据来源于哪?
百行征信和上海资信一样,并不拥有对互金机构的“管辖权”。在“血缘”或者说基于此的行政强制力上,上海资信由央行控股,而互联网金融协会在行政上甚至与央行是脱钩的,只是行业自律协会。
在会员数量上,2017年3月,互金协会公布了首批会员名单,共408家,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资产管理、消费金融、征信服务以及互联网支付、投资、理财、借贷等机构。而仅在P2P网贷平台方面,根据零壹数据,2017年10月底我国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数高达1564家。即便这408家会员机构全是P2P网贷平台,覆盖率亦仅为26%。
也就是说,如果仅依靠互金协会会员机构报送信用信息,百行数据来源可能不足、无法有效实现初衷。
那么,入股能解决数据来源问题吗?芝麻信用会因为8%的入股而交出自己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
另外,给八家机构同样入股比例的做法也值得考虑。八家机构中仅中智诚未直接或间接涉足放贷业务,这意味着,仅中智诚无自有信贷数据。这可能导致这八家机构共享信息的意愿不同。
零壹财经此前曾在《拆解“信联”:要完成使命,这三方面不应忽视》一文中提出,即便百行征信甫一诞生即获得个人征信牌照,不拥有对非持牌金融机构的管辖权,亦难以要求此类机构上报数据。恐怕唯一能“扫清障碍”的是另行出台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凡是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向征信机构报数。(来源:零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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