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请对区块链技术及搭载品实行分类监管

朱邦凌

区块链概念是当下股市最热门的板块。从美股传导到A股、港股,区块链技术火遍全球,从专业投资人到大妈,区块链成为资本加持乃至街谈巷议的“网红”。在资本狂潮助推下,尚处于早期阶段的区块链技术被各种力量过度神化。

作为互联网之后的另一场新技术革命,区块链技术确实具有颠覆性的创新意义,但将一项尚未成熟的技术过度神化,将早期阶段的新技术过分资本化、泡沫化,并不利于新技术的应用和进步。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专家面对区块链热潮发出的那些声音:新事物价值将在泡沫中实现、应让其野蛮生长后再监管。笔者认为,区块链技术需要的是在金融、版权、娱乐游戏等实际应用场景的产业化,当下应对区块链技术及其搭载品、衍生品实行分类监管。就目前来看,大致有这么四类。

第一层分类,是区分区块链技术和搭载在区块链技术上的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在初始阶段,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货币很难区分。2008年,中本聪挖出了比特币的第一个区块,这是比特币的开端也是区块链的创世区块。此后,区块链技术应用开始多元化,一部分继续在数字货币领域拓展,出现了各种名目的数字货币,目前知悉的已达650多种。比特币、以太币等就是凭借着区块链这个底层技术的基础架构支持。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已明确。2017年9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监管部门开始清退各个比特币交易所。

数字币仅是区块链技术众多应用之一,区块链技术此后开始与各类真实行业应用场景有效融合。在金融、法务存证、物流、资产证券化、版权等领域,区块链技术都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内天使投资人判断,这是“对传统的颠覆,将比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来得更加迅猛、彻底”。

第二层分类,是将区块链技术与ICO、IMO区分开来。前一阶段,国内ICO项目火热,创业者以各种名义建网站,发项目白皮书,营造一个与区块链相关的概念,就能发起ICO众筹了。去年7月底,面向国内提供ICO服务的相关平台有43家,在平台上线并完成ICO的项目65个。到了8月,ICO因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被监管层叫停。但一些互联网公司继续以硬件为名从事ICO的变种IMO。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上周五晚上发布《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点名迅雷发布的原名为玩客币的数字货币“链克”,称其“代替了对参与者所贡献服务的法币付款义务,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是变相ICO”。

第三层分类,是将区块链技术与风靡一时的比特币挖矿区别开来。目前,全球70%的比特币矿池集中在我国,我国生产了全球70%至80%的矿机,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古、四川、贵州和云南。以目前的比特币价格计,挖矿利润率在40%至66%之间。挖矿最受诟病之处在于耗电量太高,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矿商2018年可能需要高达140太瓦的电力,约占全球总量的0.6%。就国内比特币矿场的现状而言,耗电量过大,挤压实体经济,同时大多存在偷漏税、偷漏电,消耗大量的社会财富来让少数投机者暴富。

第四层分类,是将区块链的资本推动与资金乱炒区分开来,严格监管蹭热点、无实质技术的上市公司炒作。过去短短一周,A股区块链指数飙涨了20%。眼下两市区块链概念股已达36只,相关个股沾边即火,持续涨停。已有港股上市公司直接更名为“区块链”,A股不少上市公司也纷纷公告涉足区块链技术。从游戏到版权交易,不少上市公司都试图与这个火爆的概念沾上关系,有的甚至已打出“人工智能+区块链”的概念。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事中监管已强化,在交易所的询问下,不少此前公告的上市公司被“打脸”。不过这种方式能否使火爆的区块链概念降温仍需观察。

区块链无疑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但区块链技术需要的是资本推动而不是资金乱炒,需要的是区块链技术本体的进步而不是附属品的全面泡沫化。

(作者系资深市场观察分析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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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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