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贷“资金池”争议难消 用户隐私安全受质疑 | 消费金融
“中国消费金融现象调查”系列报道之九
人人贷部分产品采取自动投标方式,在借款人违约前,投资人看不到借款人的真实姓名,这一直存在“资金池”的争议
文 | 《投资时报》
当中国的网贷公司在海外密集上市、享受财富盛宴时,没想到其招摇引发后院失火,现金贷遭受最严政策监管。
近日出台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于与现金贷关系密切的网贷公司影响较大。
《投资时报》记者向人人贷询问“现金贷”时,其客服推荐了同为人人友信集团旗下的“快速借款”,其APP上的介绍是“极速小额现金贷款”。
“快速借款”的借款人年龄下限为18岁,虽然其客服称在校大学生通不过注册审核,但如果在校大学生刻意隐瞒自己的身份,也不能保证杜绝其获得贷款。
而人人贷部分产品采取自动投标方式,在借款人违约前,投资人看不到借款人的真实姓名,这一直存在“资金池”的争议。此外,人人贷搜集用户信息的一些方式也受到业内专家的质疑。
借款年龄下限18岁
《通知》产生最大冲击的是现金贷。
《投资时报》记者向人人贷咨询现金贷业务时,其客服提供了一个电话。该电话在手机上显示的名称是“快速借款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后其客服提供的借款APP名称为“快速借款”,客服表示,“快速借款”和人人贷都是友信集团下面的产品。
“快速借款”APP对自己的介绍是“只需身份证的极速小额现金贷款APP”,其应用描述包括“专注线上小额借款、应急借款”,“完全线上的全自动审核流程”,“无需实物抵押”。
查询“快速借款”APP,其开发者为众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其全资股东为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大股东为易源俏,持股比例42.50%。而人人贷官网的公司简介显示公司全名为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查询工商信息,其大股东也是易源俏,持股比例42.50%。而众柯网络科技(上海)公司的最近一次股东变更发生在今年9月19日,由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公司变更为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公司。
“快速借款”客服称,“快速借款”的借款额度在500-5000元之间,初次最高1000元。期限2个月或3个月。
“快速借款”注册服务协议显示,用户应当在18周岁(含)以上。客服表示,借款人应在18-60周岁,有工作,有还款能力。
18周岁(含)以上的年龄包含了大部分在校大学生,而《通知》规定, 不得为在校学生“提供借贷撮合业务”。
记者数次询问客服大学生是否可以借款,该客服始终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强调在18-60周岁可以借。
另一位客服则称,在校大学生可能不具备还款能力,不建议申请注册,如果资料显示是在校学生,可能通不过审核。如果不如实填写,则可能涉嫌诈骗。
与此可相比较的是,《人人贷借款APP注册服务协议》虽然也规定用户应当在18周岁(含)以上,但在走借款流程时明确要求年龄在23周岁(含)-60周岁(含)之间。
“资金池”问题生疑
人人贷自身“U计划”业务则多次被外界质疑涉嫌“资金池”。据人人贷官网介绍,U计划是人人贷提供的一种投标工具,由系统实现分散自动投标。
人人贷客服对《投资时报》记者表示,投资人的资金会分散到多个借款人,可以看到标的ID号、状态、标的名称、借钱用途,但是借款人的名字看不到。对于投资人来说,似乎不容易确定借款人的真实性。
据银监会2016印发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网贷机构不得触及包括“设立资金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期限拆分”等在内的业务红线。
人人贷客服称,人名保密,是对借款人隐私的保护,但能保证(借款人)真实存在。投资人与每个借款人都有两方资金使用协议,甲方是投资人,乙方是借款人,协议是自动生成的电子版,不需要投资人签署,投资人可以查看,但乙方名字和身份证加密。
客服在多次声称无法查看借款人名字后,记者表示,不知道借款人名字,投资人怎么参与催收呢?客服这才改口称,“如果发生(逾期)这种情况,(投资人)是可以知道(借款人名字)的。”
人人贷联合创始人杨一夫此前曾否认U计划有“资金池”,他认为资金池是指平台在没有产生实名借款人债权之前,擅自归集出借人资金,或者出借人的资金不能一一对应实名借款人的债权。
在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互联网金融千人会联合发起人曾光看来,如果没有查看其具体情况,不好判定是否为资金池。
不过,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对《投资时报》记者表示,如果投资人看不到借款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那是有问题的,涉嫌违规。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IFC1000创始人黄震也对记者表示,自动投标在达成合同、成交后,投资人还是应该能看到借款人的真实名字,应知道真实的交易对手。
曾光则对记者表达了不同看法:“借款人隐私也需要保护,身份证号、真实姓名这些可以做脱敏处理。”
2016年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
该《办法》还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使用电子签名、认证时,应当“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隐私权难保障?
现金贷及网贷备受指责的问题之一是借款人个人信息被滥用。
《通知》规定,“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人人贷借款APP注册服务协议》中有条款称,用户同意并授权人人贷可以依法收集用户包括财产信息等在内的多种额外资料和信息。用户隐私权是否有因此被侵犯的风险呢?
邓建鹏对《投资时报》记者表示,这跟侵犯隐私没有太多关系,所谓侵犯隐私,一是没有获得当事人同意搜集当事人个人特定信息,二是还把信息进行传播,或非法买卖。“既然要借款,别人对你进行信息搜集、审核信用,借款人让渡一部分隐私权、获得利益,是对的。”
上述《协议》还有条款称,“公司通过本服务平台向您明示并经您确认同意后,公司有权通过本服务平台向您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人人贷客服对《投资时报》记者表示,读取通讯录是公司设定的业务规则,如果找不到借款人,或借款人不接电话,有可能会联系通讯录中的亲友促进催收。
黄震表示,“遇到这种情况,我会拒绝,这侵犯了个人隐私。没有经过亲戚朋友同意,怎么能把他们的联系方式告诉你呢?”
《民法总则》专门规定了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宪法》还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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