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也被“盯”上 禁止输血无放贷资质机构

『近日银监会下发函件,消费金融公司与第三方公司合作放贷的业务类型与模式全部叫停。消费金融公司不仅被禁止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也被禁止自行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

P2P评论12月14日消息,近日银监会非银部对各银监局消费金融公司对口监管处转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函件(下文简称“函件”),要求规范整顿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工作。这意味着曾作为现金贷部分资金来源的消费金融公司也被监管层盯上了,不仅被禁止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也被禁止自行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

根据函件,消费金融公司与第三方公司合作放贷的业务类型与模式全部叫停,此次规范整顿消费金融公司“现金贷”业务工作的具体措施以红线为主。

第一,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网络借贷撮合等任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与无放贷业务资质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第二,在借款流程外包方面,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禁止消费金融公司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督促消费金融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第三,在放款数目和投资范围上,函件督促消费金融公司严格执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20%”的监管规定,且投资范围严格限定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不得直接投资或通过理财等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第四,在自身业务监管上,函件要求加强消费金融公司自主支付类贷款业务监管,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督促其严格贷前交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加强贷中资金流向监测,强化贷后贷款用途验证和后续管控工作,依法合规,有序自主开展自主支付类贷款业务。

P2P评论注意到,在现金贷爆发阶段,部分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以持牌的优势占据了现金贷行业的头部位置。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成部分之一,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也要整顿,事实上,很多P2P网贷撮合现金贷的资金来源,除了银行之外,也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消费金融公司。据了解,目前,以现金贷为主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捷信、招联、马上、苏宁等。

另外,在此前12月1日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规定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上述通知已经从互联网小贷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P2P网贷三方面切断了“现金贷”的一部分资金来源——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小额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P2P网贷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P2P评论。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7-12-14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也被“盯”上 禁止输血无放贷资质机构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也被“盯”上 禁止输血无放贷资质机构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