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首届亚太资产管理高峰论坛在杭州举行。该论坛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主办,杭州市金融办、江干区人民政府、挖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办。
在主题为“金融科技与资产管理:融合、创新与监管”的圆桌论坛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业务一部主任沈一飞表示,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金融科技因运用了新技术、信息技术而发生了变化,生产力也随之发生变化。
此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是因为当前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的创新方向,并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使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受到挤压;一些机构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一些机构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甚至制造庞氏骗局,造成众多群众经济损失。
据财新报道,近日,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P2P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对下一步的整改验收阶段做出了具体、详细的部署,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据了解,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从事P2P业务的机构,57号文称各省将予以处置,包括注销其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等。
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协会也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和规则,沈一飞直言,“相对于监管这种更加刚性的监管,我们可以称为稍微柔性一点的自律,可以先行先试、先行探索。一方面能填补监管空白的需要,另外一方面在为真正的监管政策出台前,反映行业的真正实践。”
实际上,监管也需要科技来支撑。“因为是先进生产力,如果说监管没有先进生产力的支撑,它会带来脱节的问题。”沈一飞认为,如果我们还是遵循传统监管方式,依靠人力这种现场的方式,将难以应对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科技发展越快,它的属性和传统监管的属性也不匹配。
科技如何助力监管?沈一飞表示,一是提升效率,二是对金融行业赋能,监管可以通过科技手段,提前预判风险、发现违规行为,“也可以将它的规则叠加到监管的系统甚至基础设施里,直接将违规的操作禁止掉。”
沈一飞认为,如果能够有一个相对科学合理、更加有技术含量的监管,金融科技将发展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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