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期内顶风作案 善林金融线下门店被调查

尴尬!正当善林金融一心打响“双十一”前战之时,一份由环翠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发出的《风险提示》将其推向舆论漩涡。

这份《风险提示》直指善林金融威海分公司涉嫌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监管部门正在对该公司进行调查。

那么,善林金融究竟哪里出了问题?


线下业务违规

10月26日,在一份落款为环翠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环翠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代)的《风险提示》中显示,“经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涉嫌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不具备从事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经营资质。环翠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正在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在未取得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经营资质前暂停经营活动。”

图片来自网络

环翠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还提示投资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需自担风险,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记者查询获悉,该区隶属山东威海。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机构不能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而线下售卖网贷理财产品亦违反上述监管规定。

11月1日,善林金融方面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证实的确收到了此函。该公司相关人士解释称,各地地方政府对于合规转型进度的要求不尽相同,部分地区企业合规转型的进度并未跟上当地政府的要求,导致被监管部门“批评”。

“我们已经要求相关地区加急合规整改,按照当地监管部门要求,完成监管内容。”善林金融回复称,目前公司已经积极逐步取消线下P0S机使用、逐步取消和关闭线下门店(或按照指导要求去转型线下门店)、积极接洽银行存管事宜等,目前银行存管已经在搭建存管账户系统的过程中。

未上线银行存管

目前,善林金融尚未给出明确的完成整改时间。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善林金融想要合规整改确实是个大工程。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仅上海地区,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就有至少20家分公司。

资料来源:天眼查

根据天眼查信息,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共有三家涉及网贷业务的平台,分别是善林宝、亿宝贷和善林财富。

除此之外,其出资60%的上海雪橙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还有一家名叫雪橙金服的网贷平台;出资88%的意真(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下还运营着三款现金贷产品,分别是指尖贷、指尖钱庄、指尖钱包。

不过,目前上述四家网贷平台均未对接银行存管。其中,善林宝、亿宝贷和善林财富接入的是连连支付,雪橙金服接入的是新浪支付。

记者注意到,10月26日,亿宝贷方面曾发布了和新网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公告。

就此,《国际金融报》记者致电了亿宝贷客服,客服人员表示,目前和新网银行的合作尚未完全确定,因为新网银行目前不能满足亿宝贷资金存管的要求,现在平台还是在使用连连支付。

根据客服所言,因为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属于上海市金融办管辖范围,而根据此前上海监管方面发布的《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上海网贷平台需要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一位对接资金存管的技术公司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很多银行的对接系统基本相似,所以如果此前在一家银行已经上线过资金存管系统,再转换对接系统时切换比较简单。但如果此前没有对接过银行存管系统,那么平台最少需要预留两个月的时间进行数据接口和系统准备,具体需要根据平台实际运营情况和银行审查结果。

此前有消息称,互联网金融行业整改实施阶段应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上海地区可能需要在明年3月底完成整改。虽然监管方面曾表示对网贷平台合规情况的检查会适时延后,但是留给善林金融的时间也不多了。

曾涉嫌虚假宣传

其实,善林金融在网贷平台的圈子里属于“知名品牌”。

《风险提示》发出时,善林金融正和京东支付、邻家合作打响“双十一”前战

通过公开信息可以发现,善林金融以“金主”身份曾多次赞助各类活动,比如近期的“全国九城艺术联展”,以及2016年1月起成为中国女排的高级赞助商。

“存在感”是刷出来了,但接踵而至的是多张处罚单。早在2015年,善林金融就曾收到过两次来自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2015年7月13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对其开出了一张55万元的罚单,处罚原因是:首先,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其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三,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紧接着2015年12月16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场分局对其开出一张10万元罚单。处罚原因是,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发布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上海某中型网贷平台公关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坦言,由于网贷平台主要是面向C端消费者,所以从提高品牌知名度、维护企业形象的角度考虑,大部分网贷平台都会倾向多做一些品牌曝光,其中就包括参加各类公益活动、金融科技论坛、赞助符合企业形象的活动和邀请明星担任形象代言人等。由于目前针对网贷平台企业宣传并没有明确法规指出哪些类型宣传合规,哪些违规,所以企业在选择过程中需要非常慎重。

(国际金融报记者黄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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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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