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数字金融报告:对互金机构须设准入门槛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近日,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IDF)召开主题为“数字金融的中国时代”年会,与会官员、学者或IDF所发布的报告都建议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要进行持牌经营,同时完善中央和地方的监管协调和分工,最终建成互联网金融全覆盖的长效监管机制。

中国互联网金融正从过去的野蛮生长逐渐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但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都已扫除,特别是中国的很多金融创新是跨行业、跨区域的,其风险在多个金融子市场相互传染的可能性更高。

会上,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表示,Fintech(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而这些风险都会带来系统性风险的隐患。过去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主要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但实际上,对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的,也不一定是传统意义上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有可能是一些大型的Fintech公司。

“假如一些大型的Fintech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的话,是不是也应当被叫做系统重要性的机构,纳入到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当中进行管理?这不仅能有效地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也有利于整个Fintech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最终构建一个更好的Fintech发展的新生态。”孙国峰称。

对于如何加强监管,IDF报告建议,可从设定准入门槛、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监管、强化监管政策统一协调等方面着手。具体来说,首先是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设置准入门槛。互联网金融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业务跨区域、跨行业,风险传导既快又广;二是互联网金融业的一些参与者识别与承受风险的能力比较低。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实行牌照管理就变得尤为必要。

“现在再看过去几年发生的一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如果有基本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的监管程序,这些风险有可能是可以得到避免的,至少风险不会变的这么大。 ”报告称。

报告还认为,应明确准入门槛条件,给符合资质的公司发牌照。对于无牌照执业的公司应该坚决取缔。对于一些已经发出去的牌照,却又没有很好展开业务的公司,应该及时收缴牌照,这个问题在第三方支付领域比较普遍,牌照变成了一些公司寻租的工具。

牌照管理只是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加强事中与事后的监管。报告建议,要提高透明度并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监管,特别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流程往往更加复杂、隐秘,应该考虑实施穿透式监管,清楚地展示资产管理、第三方支付和保险等业务的资金流向,保证合规、透明。

“数字金融行业除了个别领域外,绝大部分都是直接融资,它的根本含义就是自己做决策、承担责任,所以如果投资者没有识别或者承担风险的能力,就让他们来参与这个投资产品,我认为,平台首先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说。

报告还建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要统一、协调,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框架内设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尽快建立公开、完整的征信平台,考虑改变现在P2P平台不能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现状,推动符合条件的机构接入;以及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利用大数据分析之间求得一个平衡 ,尽管明确数据所有权,完善数据使用及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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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6
北大数字金融报告:对互金机构须设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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