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语境下的高利贷,与古代的高利贷差别很大。如今,高利贷在实际上与次级贷款和普惠金融等词语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主流金融体系之外的重要补充。
在现代金融体系没有形成的时候,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因此高利贷是一种主要的信贷手段,市场化的低利率借贷很少见。
在欧洲,受宗教因素影响,高利贷历史就是一部犹太人的血泪史,犹太人几乎成为高利贷者的代名词,充满悲剧色彩;在中国,历代统治者对高利贷的态度相对宽容,许多地主阶级就是高利贷者,有些朝代的政府则直接从事高利贷业务,不过在重农抑商的背景下,高利贷经常被打压。
即便在今天,越是金融不发达的地方,高利贷生长的土壤就越肥沃,因为人们无法通过更好的渠道获得融资,这正是高利贷的合理性之所在。
尽管如此,高利贷终究无法超越社会伦理道德而存在。我们既不能以道德扼杀高利贷的合理性,也不能以纯粹的商业逻辑美化高利贷。
1
欧洲高利贷历史:犹太人血泪史
宗教在欧洲历史上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古罗马并不禁止高利贷,不过在基督教兴起之后,高利贷成为基督徒必须遵守的禁令。
从公元4世纪开始,基督徒神职人员被禁止放高利贷;到7世纪,禁止放高利贷的禁令,扩大到在俗的普通教徒;公元800年,教会在查理曼大帝的统治下将高利贷禁令扩大到所有人。
1139年,在罗马教皇英诺森二世任内,第二次拉特兰大公会议明确规定:“放高利贷者,将终身蒙羞,除非悔改,否则死后不得按教友——基督徒的葬礼入葬。”1179年,第三次拉特兰大公会议规定,放高利贷者将被逐出教会。
根据原教旨,基督徒无法从事信贷行业,而信奉犹太教的犹太人不受此约束,加之他们在欧洲备受排挤,无法拥有土地,许多行业都被禁止进入,最终金融几乎成为犹太人的专属职业。
萨罗·巴伦及合著者1975年出版的《犹太经济史》一书中说:“从比利牛斯山到苏格兰,从大西洋(600558,股吧)到易北河,这中间各地的犹太人,大都是靠放高利贷生活的,从12世纪到15世纪都是这样的。”
犹太人的信贷业务为什么会变成真正的高利贷呢?因为这项业务实际上被当权者用来压榨居民,犹太人放贷收贷,国王再向犹太人课以重税。国王经常拿走利润的大头,而犹太人不过是取蝇头小利。
《犹太经济史》写道:“基督教统治者一向把犹太人当作其高利贷的代理人,他们从犹太人身上拿走大笔高利贷收入,然后,他们又时常宣布,对个别或者所有的犹太人的债务实行延期偿还。”
在整个欧洲,犹太人经常因为各种名目被起诉,课以巨额罚款,或者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如果公众对犹太借贷者的仇恨沸腾起来,基督教的国王又会出卖犹太人,让暴民攻击他们。
12世纪中叶,英国规定犹太人的每笔贷款必须交10%的税,而犹太人遗产的1/3要交给国库。法律以外,还无休止地对犹太人进行敲诈勒索。
1298年,法国洛林的犹太人被控偷走了献祭用的圣饼,玷污了圣饼,因为这种莫须有的罪名,140个犹太定居点被洗劫,犹太人被驱逐和屠杀。
1348年,欧洲流行黑死病,基督徒也归咎于犹太人,以此为由洗劫烧毁了350个犹太定居区,很多犹太人丧生火海。
1391年,西班牙的犹太人被洗劫,官方宣布他们丧失一切经济权利,勒令他们皈依天主教,否则死路一条;皈依之后的犹太人又被视为异端,仅仅15世纪西班牙的宗教审判所,就判了3万犹太人死刑,40万犹太人坐牢。
1492年,西班牙又以“建立一个真正的天主教王国”为由,驱逐了境内全部犹太人。
中世纪诗人但丁笔下的《神曲·地狱篇》,放高利贷者不仅作为罪人被打入地狱,而且是与犯淫邪鸡奸罪的人待在地狱的“同一环”。
在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中,犹太人夏洛特的设定是完全的反面人物,尽管如此,这部作品通过夏洛特之口揭露了历史真相:“他(安东尼奥)骂我是异教徒……曾经羞辱我,夺取我几十万块钱的生意,讥笑我的亏损,又挖苦我的富余,侮辱我的民族,破坏我的买卖,离间我的朋友,煽动我的仇敌。他的理由是什么?只是因为我是一个犹太人。”
高利贷历史的转折,始于16世纪。法国著名宗教改革家约翰·加尔文提出,《圣经》并不禁止高利贷,自然法允许高利贷,放债是提供帮助,任何劳动都应得到报酬;并呼吁“不要让钱闲着,让它生利”。
随着宗教改革的深入,荷兰、英国先后将高利贷禁令废除。在威尼斯这类自由商贸的城邦国家,高利贷变得普遍起来。在此基础上,现代金融业开始萌芽。
2
中国高利贷历史:打击高利贷是政治传统
与欧洲中世纪不一样的是,中国历史上基本没有过将高利贷视为非法,但是在重农抑商的政策基调下,打击高利贷依然是一种政治传统。
这是因为,高利贷的过度扩张,往往会加剧土地兼并,影响政治稳定——受高利贷迫害的贫下中农,被迫将土地交出去,在削弱中央政府财权的同时,还制造出大量流民。
在我国春秋时期,就出现了以货币为对象的高利贷。据《管子》记载,春秋时期齐国西部谷物借贷的半年利率甚至高达100%,而在利息率最低的北方借贷利率也达到20%。
战国四公子之一的孟尝君,在其封邑薛地放债取息,作为奉养三千门客的财源。有一年,薛地歉收,很多人没交利息,他派人催收,仍“得息钱十万”,可见放债规模已经相当之大。
《史记》记载,景帝三年,为平定诸侯叛乱,需要大量经费,汉朝将领向商人借高利贷。一位母颜氏愿贷款给官府,但要求10倍利息,结果三个月后吴楚之乱得到平定,母颜氏如期收回了本金和利息,一举成为长安巨富。
不过,自商鞅变法以来,重农抑商成为历代统治者的国策: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西汉末年,王莽变法,为了抑制高利贷,推出“五均赊贷”。赊是借钱给城市居民作非生产性的消费,如祭祀丧葬的用费,不收利息,短期即还;贷是借钱给小工商业者作资金,期限较长,按借款者的纯利润额收取年利十分之一(一说是月息3%,即年利36%)。
唐朝末年,农民起义领袖黄巢控制岭南,在广州大肆滥杀无辜,包括阿拉伯、犹太、波斯等穆斯林商人在内被杀者有12万。一种说法是,这些外国商人勾结唐官府,依势放高利贷,引起民愤。
在佛教历史上,出现过“三武一宗灭佛”,指的是北魏太武帝灭佛、北周武帝灭佛、唐武宗灭佛与后周世宗灭佛。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佛教势力及寺院经济膨胀威胁到世俗统治,而寺院经济靠的是向农民收地租以及发放高利贷。
北宋时期,王安石变法,推出“青苗法”,将官方储粮折算为本钱,以20%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但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变质为官府辗转放高利贷的苛政,后来被停止执行。
元代时期,蒙古贵族被明令禁止直接经商,他们通过代理阶层(斡脱商人集团)发放高利贷,年息百分之百,次年转息为本,本再生息,时称“羊羔利”、“羊羔息”。后来元朝政府设立斡脱所,管理和约束斡脱商人经营商业和放债谋利诸事。
到明清时期,典当行、钱庄、票号等具有现代意义的金融机构逐渐发展成熟,信贷市场更为兴盛;清朝末年,银行正式被引入国内,开启了中国的现代金融发展之路。
新中国建立后,政府对高利贷的态度从最初的鼓励走向整顿,一直到改革开放前,高利贷几乎消失了。
1952年1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出指示认为,农村高利贷破坏农村经济的发展,促使阶级分化,是非法的,应予以打击、取缔,争取在两年内消灭农村高利贷。
1953年底“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要求推进农村合作化,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同时由原本鼓励自由借贷转变为“批判借贷自由,取代私人借贷”。
改革开放后,民间借贷逐渐恢复,不过在很长一段时间都都处于地下状态。在温州,由于高利润的诱惑以及政府管控的缺失,民间集资组织“抬会”盛行,最终在80年代中后期爆发了危机。据称,“短短3个月中,温州全市有63人自杀,200人潜逃,近1000人被非法关押,8万多户家庭破产”。
当年最负盛名的“抬会”会主郑乐芬,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尽管郑乐芬在民间和法律界倍受同情,1991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乐芬以投机倒把罪被执行枪决。
- 蜜度索骥:以跨模态检索技术助力“企宣”向上生长
- 万事达卡推出反欺诈AI模型 金融科技拥抱生成式AI
- OpenAI创始人的世界币悬了?高调收集虹膜数据引来欧洲监管调查
- 华为孟晚舟最新演讲:长风万里鹏正举,勇立潮头智为先
- 华为全球智慧金融峰会2023在上海开幕 携手共建数智金融未来
- 移动支付发展超预期:2022年交易额1.3万亿美元 注册账户16亿
- 定位“敏捷的财务收支管理平台”,合思品牌升级发布会上释放了哪些信号?
- 分贝通商旅+费控+支付一体化战略发布,一个平台管理企业所有费用支出
- IMF经济学家:加密资产背后的技术可以改善支付,增进公益
- 2022年加密货币“杀猪盘”涉案金额超20亿美元 英国银行业祭出限额措施
-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远离各类不良校园贷】风险提示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