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称“互金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T/NIFA 1—2017)团体标准。与此前的标准不同,新标准将强制性披露项由原来的65项增至109项,其中包括与投资者息息相关的网贷平台安全问题及借款人信息透明等问题。
借助互联网工具快速成长起来的网贷业,由于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等特点,一方面解决了不少人借贷难题,推动了消费增长。另一方面,网贷机构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也获得快速成长,目前网贷机构多达4129家。尽管这个行业发展很快,但存在问题不少。
比如之前大多数网贷机构都向大学生提供贷款服务,存在高利息、高收费、乱催债等现象,受到有关方面严厉整治。再如,主动关闭、提现困难、失联跑路的问题平台不少,数据显示已有3925家停业及问题网贷平台,这类平台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人等权益。
为此,国办去年4月份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治理成效比较显著。而互金协会此次发布的网贷信息披露新标准,不仅有利于保障网贷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能倒逼网贷机构规范化经营,因为信息披露可以让阳光充分照进网贷行业。
之前,网贷信息披露也是有标准的,不过强制性标准偏少,作用有限。而新标准将强制性披露项由原来的65项增至109项,显然是一种巨大进步。如果网贷平台严格按照这个新标准披露相关信息,我国网贷行业信息透明度必然大幅提升,有望遏制该行业的很多黑幕。
过去,网贷机构是否有问题,投资人、借款人未必清楚,那么就有可能与某些问题机构合作。根据新标准,今后平台停业、整顿、关闭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变更等信息均需披露,就能避免上当受骗。此前曾出现暴力催收问题,新标准则要求平台应披露其采用的催收方式。
这就是说,新标准是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制定的,通过信息披露来规范行业发展,具有多种现实意义。不过,这个新标准能否落地,让人有些担忧。因为该标准发布者是行业协会,新标准更像协会标准。众所周知,行业协会只能约束会员,有时则连自己会员也不能有效约束。
那么,非会员机构未必会执行这个新标准。假如会员机构不严格执行,好像没有办法约束。虽然新标准中有109项强制性披露项,但似乎没有相应的惩罚性措施。换言之,如果部分网贷机构不执行新标准,行业协会似乎也没有办法。如此,这个标准有可能沦为“花瓶标准”。
笔者以为,这样的新标准,既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来发布,以增强标准的权威性;同时,需要围绕新标准制定配套制度,在制度中增加标准强制力。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者,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二者,该管理办法中有相应罚则。
一旦网贷信披新标准也由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有配套制度且制度中有罚则,相信落实效果会大不一样,这样的标准才更像“国标”。目前则是一种协会标准,似乎连行业标准都够不上。鉴于网贷在我国经济金融活动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期待有关方面能提升新标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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