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办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文,谈及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文件中统称“三反”)的统筹布局,直接影响金融行业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诸多事件,我们分享84号文的相关内容,以期与大家共同学习。1、以问题为导向,发挥工作合力84号文,开篇就直指“三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中的一些问题:监管制度尚不健全、协调合作机制仍不顺畅、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履职能力不足、国际参与度和话语权与我国国际地位不相称等。由此可见,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与反逃税工作,将主要针对如上问题进行开展,着重解决问题,发挥工作合力。其中,我们从业人员更关注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反洗钱义务机构的范围是否扩大等问题。2、坐标2020,建设“三反”法律法规体系。未来三年,将是我国立法机关针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进行密集立法、立规的时期,各类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的法律法规会密集调研、深入探讨、撰写成文,交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批准。目前,我国现有“三反”法律法规和规划有:反洗钱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跨境汇款业务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等;反恐怖融资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等;反逃税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红线是刑法,“三反”在刑法中的规定已经比较明确(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第201条逃税罪、第121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我们预计近三年来,将从行政法、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层面加强法律架构的搭建。3、“三反”领域,进一步打击犯罪84号文着重强调,强化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优化打击犯罪合作机制。加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与监察机关、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可疑交易线索合作机制,形成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的合力。我们预计,未来监管机关与司法机关会密切配合,在线索移送、证据取得、嫌疑人控制等各方面进行通力合作,未来一段时间,比较隐蔽的洗钱、资助恐怖主义的犯罪案件将被发现,逐渐浮出水面,司法机关将予以严惩。4、特定非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对于反洗钱国际标准明确提出要求的房地产中介、贵金属和珠宝玉石销售、公司服务等行业及其他存在较高风险的特定非金融行业,逐步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结合,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对于ICO的公告、昨天互金协会对于“虚拟货币”的提示,对于交易所或者其他非金融机构,监管机构也有“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担心,这些国家化的虚拟货币,也确实有跨国传递财富的功能,因此,对于非金融机构风险监测的范围,我们认为,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扩大。5、新人新办法,反洗钱背景审查ing84号文透露,研究建立各监管部门对“新成立”反洗钱义务机构、非营利组织及其董事、监事、高管的反洗钱背景审查,严格审核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和董监高背景,审查资金来源和渠道,从源头上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创设组织机构进行“三反”活动。6、鼓励创新与坚守底线并重老百姓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迭代,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如何将老百姓的金融服务“获得感”体现出来,让更多人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从宝宝类产品到P2P,再到ICO,金融消费者眼花缭乱,区分哪些是好的金融创新,哪些只是披着羊皮的“庞氏骗局”着实烫手。84号文要求,妥善应对伴随新业务和新业态出现的风险,建立健全“三反”自评估制度,对于新产品、新业务、新技术、新渠道产生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主进行识别和评估,动态监测市场风险变化,完善监管要求。由此洞见,未来一段时间内,监管科技将有长足发展和巨大机遇。7、“出海”就万事大吉了吗?完善跨境异常资金监控机制,预防打击跨境金融犯罪活动。“出海”并不意味着法律就无能为力,对于涉及我国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我国政府不会放弃打击。84号文透露,将以加强异常交易监测为切入点,综合运用外汇交易监测、跨境人民币交易监测和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等信息,及时发现风险,遵循国际标准和要求,降低各类风险的发生。84号文还用一章的篇幅,谈及“深化国际合作”的内容,对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深化反洗钱国际合作,深化反逃税国际合作,加强自律管理,持续开展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了“通盘”部署。结语综上,“三反”工作必须常抓不懈,84号文给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金融从业人员敲响警钟: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永远是金融风险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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