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靶心”瞄准网贷资金存管

⊙见习记者 刘飞 ○编辑 陈羽

聚焦网贷行业健康发展,各级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正联合行动。

记者获悉,日前互联网金融协会向部分会员单位下发《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系统规范意见稿”)、《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业务规范意见稿”)。

系统规范意见稿共分为5大部分,提出了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资金存管系统的账户、资金、交易等功能性要求,以及安全性、可靠性、性能等非功能性要求。业务规范意见稿则规定了存管人、业务管理、业务运行和风险监测的要求。

两份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在于对存管人(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提出风险监控、信息披露和监管报送要求。根据要求,存管人应建立委托人(网贷平台)负面舆情信息监测机制,同时存管系统应设置风险监控机制,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当发现委托人平台出现超限额等违法违规及交易数据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同时,存管人应通过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公开披露相关存管信息,并定期向委托人和合同约定的对象提供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报告,披露委托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及使用情况。

此外,业务规范意见稿还要求存管人应承诺存管系统预留与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各类系统对接的数据接口,并开放满足监管要求的数据字段,符合非现场监管标准。

据悉,两份征求意见稿是为落实银监会2月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内容,在推动网贷资金存管的有序发展,有效规范行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背景下特别编制的。

《指引》下发后,各相关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同程度的难处,且当前市场模式种类繁多,社会各界迫切呼吁出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相关规范。

目前,市场上较大规模的P2P平台基本已接入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但市场上普遍存在已签约但尚未上线的情况。截至2017年5月末,我国已完成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签约平台468家。其中,实际上线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系统的平台共计218家。

近年来,尤其是今年以来,为建立客观、公平、透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环境,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监管层持续推进网贷行业制度建设。目前北、上、广、深四大网贷集中发展的地区,已全部出台了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银监会也先后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完成了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框架的基本搭建,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

第一网贷报告显示,8月份全国P2P网贷成交额3408.58亿元,环比下降7.37%;网贷机构数量(扣除问题平台,即基本正常平台与观察平台数量之和)4171家,环比下降0.24%。“双降”态势初露端倪。

中国P2P网贷指数课题组负责人胡尔义认为,网贷机构数量和交易量规模仍与《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相距甚远。建立健全P2P网贷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更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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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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