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北京银监局公布了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消费金融)的行政处罚信息,并对责任人予以处罚。信息显示,北银消费金融的贷款和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并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虚假且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开展监管叫停业务等,相关责任人为宋文昌、袁耀璋、顾弢、尹峥。
北银消费金融的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了《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处罚决定是责令北银消费金融改正,并对其给予合计90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宋文昌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责任人袁耀璋给予取消10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2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对责任人尹峥给予禁止12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对责任人顾弢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的处罚。根据北银消费金融的工商信息,上述责任人宋文昌、袁耀璋都为北银消费金融董事。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并非北银消费金融首次被罚,此前,2016年年中公开的信息显示,北京银监局就对北银消费金融做出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理由为:当事人变相突破监管规定发放贷款;贷款管理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个人消费贷款用途不真实,部分资金被挪用;无合理理由和充分情况下,上调贷款风险分类,资产质量严重不实。
北银消费金融近年屡次爆出骗贷事件,原因集中体现为其本身风控措施的失灵与漏洞,显著特征是其已经沦为被中介骗贷的对象,这与其获客营销展业模式有关。官网显示,北银消费金融招纳合作伙伴,试图为线下各类消费场景合作方引流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但同时其也深受其害。对应地,官网多次进行风险提示,无一例外都是提示谨防被骗,称北银消费金融被诸多冒牌代理商冒名顶替在各地开展业务,从而给广大用户造成损失。
北银消费金融是经中国银监会首批获准筹建、由北京银行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年3月1日成立,2013年开始营业,注册资本8.5亿。业务经营范围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开展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3年6月27日,北银消费金融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北银消费金融的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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