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披指引》),明确网贷机构应披露基本信息、网贷机构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信息等,覆盖了所有网贷业务活动可能涉及的应当披露信息。
自2007年国内首家P2P信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我国P2P行业发展迅猛,但因早期监管缺位,行业陷入“野蛮生长”。2013年末,网贷行业非法集资、资金池等违规行为频发,同时大量平台倒闭“跑路”,成为影响金融稳定的重要隐患。针对行业乱象,国家监管部门自2015年起频繁出台政策,逐步填补监管空白。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网贷行业顶层设计雏形初步建立。而此次《信披指引》出台,标志着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真正做到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
相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信披指引》与普通投资者的关系更紧密,更直指网贷行业乱象丛生的根源——信息不对称。
众所周知,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去中介化”,撮合借贷双方直接交易,是网贷行业迅速壮大,并成为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但在现有P2P网贷模式下,风险的管控和承担被割裂,即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承担风险的审核和管控,而投资者承担贷款违约的风险。由于平台要通过收取服务费获得收入,天然有放松风控的负向激励,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平台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取向不一致。在平台风控较松的情况下,“逆向选择”的发生难以避免——那些信用风险较高的借款人,往往是平台主要标的来源。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投资者实质上承担了双重风险。
同时,投资者无法准确判断投资标的和网贷平台的安全性,往往只能通过注册资本、股东实力等背景资料,选择所谓“安全性较高”的平台。在缺乏足够信息的情况下,不仅容易陷入平台“自卖自夸”的尴尬,且一旦选择所信任的平台,投资时忽视对标的安全性的甄别,而更注重所谓的“性价比”,即青睐收益率高、流动性强的标的——这往往是信用风险较高的借款人给出的标的。在此“恶性循环”下,行业贷款质量难以保证,进而导致问题平台出现。
因此,在不大幅改变当前网贷行业“游戏规则”的情况下,施加外部约束,通过监管和行业自律对平台进行规范,加强平台项目信披,无疑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手段。此次出台的《信披指引》所明确的披露内容全面,将有效缓解网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信披指引》明确了相关披露主体责任及管理要求,有助于从机制上遏制平台和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当然,随着信披进一步透明化,投资者也应树立“买者自负”理念,自行权衡风险与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展望未来,随着“1+3”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网贷行业的生态环境必将得到有效净化,并将作为新兴金融业态,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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