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周年新政再加码 严监管趋势下倒逼行业转型

在网贷监管迎来一周年之际,监管层相继祭出“大招”,严监管不仅贯彻全年,而且持续加码。

除银监会最新出台的重磅监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下称《信披指引》)外,据经济导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从今年6月开始,上海、深圳、北京等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相继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不仅如此,8月中旬,上海黄浦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黄浦区互金办)更是全国首个明确网贷“利率不得超36%”的地方监管机构。

监管规定的重拳出击,不仅成为业界焦点,更令互金平台纷纷“寻找出路”。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表示,网贷平台的当务之急就是规范发展。

搭建“1+3”网贷监管体系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多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在明确网贷合法地位的同时,也为网贷平台划定了“十三条红线”,开启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的大幕。这被业界看做是网贷行业的基本大法。

在互联网金融严监管的趋势下,行业整体的优胜劣汰分化明显。不少问题平台退出,也有部分平台加速了转型步伐。

据网贷之家统计,近一年的时间内,总计有882家平台退出网贷行业。其中,恶性退出的问题平台225家,良性退出的停业和转型平台657家。

数据显示,在2016年9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还高达114家;到2017年7月,单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已经下降至35家。

很显然,监管层的整治决心要比业界预想的更为坚定。在网贷监管一周年之际,银监会又一重磅规定落地。

8月25日,银监会发布网贷行业《信披指引》,与其一同公布的还有附件《信披内容说明》。《信披指引》指出,信息披露是指网贷机构通过官方网站及其他互联网渠道向社会公众公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信息等相关信息的行为。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平台给予6个月整改期。

“总体而言,此次指引是网贷行业步入‘成熟监管’与行业阳光、透明化的又一重要标志,具有积极意义。”互联网金融法律方面专家、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律师刘新宇表示,随着《信披指引》的发布,以《暂行办法》为中心,以“备案登记管理”、“资金银行存管”及“信息披露”为配套的中央层级“1+3”网贷规范体系初步成形,只待“专项整治验收”之东风,国内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的帷幕眼见可触、远景可期。

正如刘新宇所言,在《信披指引》之前,银监会还曾于2016年底和2017年初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结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旨在规范备案管理及资金存管指引,为此后的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地方监管持续细化

围绕中央监管层的部署,今年上半年,多省市纷纷出台地方版的网贷监管细则,各地金融办以及互金办也在不断推进互金专项整治工作的进行。

这其中,厦门是最早发布网贷监管细则的地方。今年2月,厦门市金融办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全国首个网贷备案管理办法,厦门特别提出采取“互联网+”手段防范互联网的金融风险,被业界看做是“厦门特色”。

在2月公开网贷征意稿的还有广东省,而紧随其后的是上海。

今年6月1日,上海市金融办下发关于公开征求对《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虽然,该征求意见期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不过,早在今年2月上海市金融办就已召集上海地区部分网络借贷从业机构进行研讨。

在刘新宇看来,征意稿中,上海市金融办对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前“变更经营范围”的松绑为革新亮点。

随后,深圳和北京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分别于7月3日、7月7日公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北京、上海以及其他地区的监管细则相比,深圳对于信息披露则做了更加详细的要求。

此外,8月中旬有消息称,浙江“网借备案登记管理细则征意稿”讨论稿已基本形成,近期或将出台。

利率红线倒逼平台转型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从已发布的地方监管细则来看,地方监管细则主要围绕国家监管细则的指示,对备案制度、信披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一些网贷平台发展相对迅猛、成熟地区的信披要求尤其引人关注。

然而在各地细则出台的同时,对利率红线这一网贷核心问题的监管也提上日程。

尤其是作为网贷行业“发轫”及“热烈生长”之地,上海黄浦区互金办关于“利率不得超36%”的发声,更成为业界焦点。

8月中旬,在黄浦区互金办召开的闭门工作会议上,黄浦区金融办整治办向24家互金企业宣讲了国家互联网金融整治规定,除再次重申互金企业必须实现“双降”承诺外,黄浦区还在全国首次对现金贷利率封顶,要求不得超过36%。不得收取砍头息、服务费不能在本金中扣除。此外,整治办还重申P2P不得开展校园贷业务,否则不予备案。

事实上,经济导报记者获悉,此消息是源于一家上海线上小贷公司。该公司高管向经济导报记者印证了上述说法的真实性。

其实,网贷平台“疯狂的年化利率”一直都是业界讨论的话题,而因为互金借贷平台过高的利率引发的恶性事件也层出不穷。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保护低于24%的借贷利率,不支持超过36%的借贷利率。

不过,互金网贷平台从业者认为,这样的利率规定并不适用于这个行业。上述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上海线上小贷公司高管就表示,“现金贷”小额、超短期的放款特点,并不适合用年化方法计算。不过,随着监管层对利率水平的严格界定,上海部分网贷平台已加快转型。

“不能再守着原有的产品线了,如果严格执行36%的利率要求,企业几乎毫无利润可言。”上述上海线上小贷公司高管透露,现在业内不少龙头公司已转型做金融科技,从向C端人群提供借贷产品转为向B端传统金融机构和同行输出先进且较成熟的征信、风控等技术输出,这个趋势会愈发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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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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