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广州市商务委、金融工作局、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对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增资扩股和融资租赁项目落地给予奖励和补贴。
依照此前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5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43号)文件精神。《细则》在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做出安排,设立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下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广州市融资租赁产业发展。
企业、项目均获扶持 奖励最高可达千万
根据《细则》规定,专项资金奖励分为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增资扩股奖励和融资租赁项目补贴两部分。
对于落户广州的融资租赁企业以及增资扩股的广州融资租赁企业,广州市政府将根据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规模和增量等情况通过专项资金做出一次性奖励。具体为,新增实缴资本2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下、5亿元及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对于广州融资租赁企业开展飞机、船舶租赁项目的,市政府将通过专项资金对项目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0.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除飞机、船舶项目以外,对于广州融资租赁企业为市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或购入市内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对外融资租赁服务等情况,广州市政府将对融资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0.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细则》要求,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由企业自主申报,经辖区相关部门和广州市商务委初审及复核后,由广州市商务委采用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经公示后,由广州市财政局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并由广州市商务委拨付到位。
配套安排同日出炉 财政奖励已实行三年
同日,广州市商务委、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扶持项目的通知》,对今年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做出安排。
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在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落户广州的融资租赁企业和增资扩股的广州融资租赁企业,以及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广州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需于8月14日前至各区商务、金融、财政部门完成申报。
近年来,广州市将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在放宽企业准入及经营条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解决企业融资困难、推动自贸试验区创新集聚发展、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等多方面给予诸多政策倾斜。
自2014年起,广州市已连续三年每年在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9000万元作为扶持融资租赁产业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增资、效益贡献、项目补贴和平台建设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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