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广州市商务委、金融工作局、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对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增资扩股和融资租赁项目落地给予奖励和补贴。
依照此前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5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43号)文件精神。《细则》在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做出安排,设立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下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广州市融资租赁产业发展。
企业、项目均获扶持 奖励最高可达千万
根据《细则》规定,专项资金奖励分为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增资扩股奖励和融资租赁项目补贴两部分。
对于落户广州的融资租赁企业以及增资扩股的广州融资租赁企业,广州市政府将根据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规模和增量等情况通过专项资金做出一次性奖励。具体为,新增实缴资本2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下、5亿元及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对于广州融资租赁企业开展飞机、船舶租赁项目的,市政府将通过专项资金对项目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0.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除飞机、船舶项目以外,对于广州融资租赁企业为市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或购入市内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对外融资租赁服务等情况,广州市政府将对融资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0.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细则》要求,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由企业自主申报,经辖区相关部门和广州市商务委初审及复核后,由广州市商务委采用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经公示后,由广州市财政局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并由广州市商务委拨付到位。
配套安排同日出炉 财政奖励已实行三年
同日,广州市商务委、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扶持项目的通知》,对今年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做出安排。
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在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落户广州的融资租赁企业和增资扩股的广州融资租赁企业,以及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广州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需于8月14日前至各区商务、金融、财政部门完成申报。
近年来,广州市将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在放宽企业准入及经营条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解决企业融资困难、推动自贸试验区创新集聚发展、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等多方面给予诸多政策倾斜。
自2014年起,广州市已连续三年每年在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9000万元作为扶持融资租赁产业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增资、效益贡献、项目补贴和平台建设等奖励。
阅读政策全文,请点击零壹租赁
- 蜜度索骥:以跨模态检索技术助力“企宣”向上生长
- 万事达卡推出反欺诈AI模型 金融科技拥抱生成式AI
- OpenAI创始人的世界币悬了?高调收集虹膜数据引来欧洲监管调查
- 华为孟晚舟最新演讲:长风万里鹏正举,勇立潮头智为先
- 华为全球智慧金融峰会2023在上海开幕 携手共建数智金融未来
- 移动支付发展超预期:2022年交易额1.3万亿美元 注册账户16亿
- 定位“敏捷的财务收支管理平台”,合思品牌升级发布会上释放了哪些信号?
- 分贝通商旅+费控+支付一体化战略发布,一个平台管理企业所有费用支出
- IMF经济学家:加密资产背后的技术可以改善支付,增进公益
- 2022年加密货币“杀猪盘”涉案金额超20亿美元 英国银行业祭出限额措施
-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远离各类不良校园贷】风险提示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