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违规 福能租赁遭全国股转警示

昨日,福建福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能租赁”)发布公告称,已于近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发布的《关于对福建福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8月4日,全国股转发布《决定》,就福能租赁一季度财报披露延期这一事件,对福能租赁及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做出警示。

一季报披露延期 福能租赁遭警示

全国股转在《决定》中称,福能租赁于2017年7月26日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未在该会计年度前三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福能租赁违规行为,福能租赁董事长卢范经、董事会秘书汤升葵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的相关规定。

有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全国股转决定对福能租赁及董事长卢范经、董事会秘书汤升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而在此前发布的公告中,福能租赁将一季度财报延期归因于报告披露业务内外衔接上的疏忽。

营业成本大幅增长 净利润同比减少

福能租赁成立于2012年6月,于2015年7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注册资本3.1亿元人民币,是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公司。

财报显示,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福能租赁资产总额36.18亿元,较年初下降了5.54%;负债总额30.21亿元,较年初下降了6.72%;净资产5.97亿元,较年初增长0.88%。

福能租赁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979.62万元,同比增长61.39%;主营业务成本支出2,390.35万元,同比上升96.19%;实现净利润518.66万元,同比下降17.46%。

福能租赁称,其一季度新增融资租赁业务3.8亿元,是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但由于自去年四季度以来新增项目较多,平均融资余额同比增加6亿元至27亿元,导致主营业务成本大幅增加,净利润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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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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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全国股转做出决定,就福能租赁一季度财报披露延期这一事件,对福能租赁及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做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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