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就网贷债权转让征求意见:个人债转未被禁止

中国网财经8月7日讯(记者 肖娟) 近日,中国网财经记者从多家会员单位处获悉,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了《关于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出借人之间的债转业务作出规范要求。

《意见稿》显示,广东省(不含深圳)网贷机构会员单位应设置债权转让专区,为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所有债权转让业务应在债权转让专区进行。债权持有人可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单个债权在平台转让,不得将债权打包进行转让。

《意见稿》指出,债权人必须持有该债权3个月以上,方可进行转让。《意见稿》要求,网贷平台不得用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押,为平台出借人提供信用贷款。

此外,《意见稿》规定,网贷平台应对债权转让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不得开展不当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可随时退出、可随时申请退出”),避免误导出借人。

《意见稿》要求,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非会员单位可参照执行。对此,广东某网贷平台相关负责人指出,这次的债权转让规范要求,属于当地协会对会员单位的自律性要求,不属于强制性法律。

《意见稿》所规定内容实际为行业最早期债权转让的方式,用最传统的方式来实现“一对一”的债权转让,该负责人称。

广东一家大型网贷平台的负责人做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虽然这个债权转让的要求比起广东以外地区的要求还是要严格很多,但是在目前广东(除深圳)对债权转让一刀切的环境下,能够有一定程度的放开,对于当地平台来说还是相当于"一线生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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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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