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存管属地化,五点反馈给监管当局的意见

深圳一跟风存管属地化,恒丰、厦门、江西、华瑞、新网一串银行扶额。他们其中有人好不容易才跟上海金融办争取了一个新老划断,现在又要为13份协议的作废而伤脑筋。而纵观整个深圳市场,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征求稿出来的当天,共有50家平台与在深未设分行的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含已完成系统对接并上线的平台),占113家已签协议平台的44%,其中,有17家还已经完成了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

这一纸意见稿,打击面显然不小。

我们当然赞许监管不被任一商业势力裹挟的强硬姿态,但既然这是个征求意见稿,那我们也希望能在提倡市场化的前提下,充分表达更多的声音——哪怕这样的意见最后被采纳的概率微乎其微。

我们综合了来自中国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某互联网银行高管、某大型城商行托管部负责人以及部分P2P平台高管的看法。必须声明的是,虽然上述人士所处单位对属地化的受益程度或受损程度不尽相同,但他们个人的观点与单位立场无关,而完全由其个人认知层面出发。笔者结合自身的观察,将其论点相同处提炼如下:

第一: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的金融监管政策要统一,不应该层层加码。

这句话的背景是 ,之前央行和十部委联发的互金顶层指导意见、银监发布的网贷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均未做出存管属地化的要求,而国家级的管理意见其实并不粗糙,也规定了包括备案、信批、业务红线、资金存管等细化要求,而未提属地化,表明这并不是一个会影响网贷业务监管的突出矛盾点。

第二:网贷资金存管本来就不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不应该人为设置障碍。

的确,此前网贷存管行当一直由第三方支付占据绝大份额,因为监管政策迟迟未落地等制约,银行并未有足够动力拓展市场。去年破冰涉足的几家银行,却又因为个别区域的属地化将被排斥在外。

第三:部分地区金融办对异地辖区监管权限难以追查资金流向的担忧,其实通过技术手段目前可以完全解决。

不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部人士和互联网银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的互联网技术足以支持业务的大量级并发和数据的实时传输,异地秒级监管只需要通过数据接口的调用便可实现。如若金融办欲直接从银行数据管理部门调用接口,那么不管该行在不在本辖区,都需要银监局配合,则主要监管责任其实落于银监局;如果让平台实时汇总数据上报,那么金融办对当地的P2P本身就有管辖权,这也就不必要求存管行在本地。

在实际的操作中,厦门金融办已经开了一个异地数据实时监管的好头——该金融办牵头成立了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要求本地、异地存管银行的实时数据上传报送。该平台进行资金流和存证合同内容中的业务数据的匹配,从而实现对存管业务的实时数据、资金流向等要素的实时监管。

也就是说,除非是深圳金融办实际上想用现场/驻场检查的手段来监管平台本身,否则属地化监管是为了提升监管效率、节省监管成本的说法,只怕站不住。

第四:科技监管比物理渠道监管更为符合形势。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目前已经充分呈现了跨行业、快市场的影子银行风险,如果监管的思路还是停留在物理渠道的简单维度,而不去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那么几乎是很难识别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的,跟别说做到风险的预警和防范。央行日前成立的金融科技委员会、再早之前成立的国家级互金协会,都已经探索新的监管手段,如信息互通、白名单共享、违约预警制等举措,最大化拥抱科技监管。

事实上这在银监会对银行的监管上早有体现,例如1104报表就是最好的非现场合规制约,这个做法已经被证明是极大提升监管及统计效率的,值得借鉴。总而言之,对于互联网业务更应加强非现场监管,而更应侧重利用互联网对全国平台实时跨区域监测。以上,也就是日前央行金融研究所的官员还要公开再度强调科技监管体系的重要性的原因。

第五:请探索更为智慧的监管方式。

北京金融局对于银行存管属地化未作要求,仅强调“须得金融局认可”,却被各方解读为最高明的手段:不仅仅通过其他门槛的限制让符合规定的P2P进场,同时还对存管银行提出高要求——“不是仅仅在本地有分支机构就可以,你的信息建设等软硬件,要能最大化帮助我的监管举措落地”。所以,不设限,管得其实更严。不用一纸户口拒绝银行 的参与,反而能让银行充分竞争。

最后,笔者还是强调,金融办当然可以基于缩短物理监管半径的考虑,为平台增加经营成本、为银行设置经营准入门槛。但,一定有更为有效、更为符合金融科技形式的监管方式。既然深圳银行存管属地化是征求意见稿,那么我们就斗胆在征求意见阶段,发表一下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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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3
关于银行存管属地化,五点反馈给监管当局的意见
我们当然赞许监管不被任一商业势力裹挟的强硬姿态,但既然这是个征求意见稿,那我们也希望能在提倡市场化的前提下,充分表达更多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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