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目前国内已经开业的21家消费金融公司中有18家来自银行系,占比近86%,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业务有实质进展的公司尚属少数,而踌躇观望的银行仍是绝大多数。
这当中,除了对单独成立公司的必要性和发展前景的考虑,还有对牌照稀缺性和运作模型的不确定。国内消费金融市场潜力有多大?什么样的商业模式能最终取胜?多个疑问待解,银行发展消费金融公司呈现不紧不慢的节奏。
尚无成熟案例
“消费金融公司未来到底怎么走,方向其实比较模糊。”尽管目前的监管导向已日益清晰,但业内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未来定位仍不十分明了,甚至有银行人士认为,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务实操层面还有诸多疑问待解。
据了解,我国消费信贷始于20 世纪80 年代初,但限于当时经济政治环境,在产生初期并未获得较大发展。2009年,银监会正式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2010 年,北银、中银、四川锦程、捷信四家消费金融公司分别在北京、上海、成都、天津注册。试点成功后,2013 年银监会扩大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修订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一步放松了对出资人、营业区域、业务范围、客户准入等方面的限制,明确单一客户贷款额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
2015年6月,国务院放开市场准入,将原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2016年3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从积极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新消费领域的细化政策措施。同年11月,国务院出台“新消费”相关指导意见,将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农村消费和品质消费六大领域作为消费升级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同时银监会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推动征信环境的改善。
但是,在消费金融行业整体业务规模快速扩张过程中,服务的客户不断下沉,客户群平均信用水平下降,多主体和跨平台风险难控等问题日益凸显,使得消费金融这一从业者的蓝海,也开始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蓝海。在此形势下,消费金融公司要走向何处?监管和市场并未给出明确答案。
从国际经验看,消费金融公司的产生和发展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消费者信贷爆炸式增长为前提的。
据悉,美国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有三种发展模式:一是以大型百货商店为依托的模式,通过邮寄商品目录销售商品,有跨地区、跨区域的物理网点,客户基础广泛且有财务需要。二是以电脑公司为依托的模式,主要根据电子产品消费者的不同需要和财务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分期付款财务解决方案或一个可多次循环使用的信用额度,扩大客户基数、培养消费者忠诚度和提升销售额。三是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依托的综合金融服务公司模式,通过自有品牌信用卡、灵活贷款计划、所在集团的品牌效应和丰富的消费品,打造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平台。
由此可见,发展消费金融不但需要清晰的商业模式,更需要明确的运营模式。但上述的模式也曾遭遇重创。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美国很多消费金融公司受短期利益驱使对信用记录不好的消费者发放大量贷款,导致经济危机来临后坏账增加,消费金融公司蒙受巨大损失。而金融危机过后,监管者和消费金融公司吸取了教训,严格执行了贷款准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措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才重新步入正轨。
牌照价值有限
消费金融公司作为能够从事大类消费金融业务、具备放贷资格的金融主体,其牌照为全国性金融牌照,能够打破区域监管限制。但对银行而言,这一牌照的价值稀缺性却并不充分,甚至最核心的问题是,是否成立金融消费公司并不影响银行相关业务的开展。
“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对于传统银行来说,并没有资源的稀缺性,银行不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内部消费金融的业务也在做,范围甚至更广,所以这一牌照并非必须。”在部分接受采访的银行业内人士看来,消费金融牌照对区域性银行最大的诱惑可能是打破监管限制,发展全国业务。但这同样是把“双刃剑”,如果风控等问题把握不好,欺诈风险、操作风险等都可能发生,最终也可能是得不偿失。
“某种程度上,企业寻求金融业务突破的需求可能比银行更急迫,目前多数公司的股权结构是银行和企业共同参与,但两者对金融风险的要求不同,默契度还需要培养,而市面上真正能够被监管所接纳的,也是实力强的企业,这样的企业本身有很多机会涉足金融,自己也可以申办民营银行,或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投资P2P或小贷公司。”
在这个互借资源的市场,业内认为银行会面临两难。“多数合作中,银行把现有资产装进去,可能面临和其他股东分享既得利益的情况,所以从银行的角度看,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可能不是唯一或最优的选择。”上述银行人士表示。
在保守派人士看来,对行业前景的预判主要建立在对消费金融的理解越来越深刻的基础,原先国家对金融有较多管制,但现在看来整体的趋势在放,未来也可能是“铺天盖地”,比银行监管更松。
“大家都去拼抢,未来是否能够盈利,要投入多久,现在是不是窗口期,也可能没有预期那么顺利,这些问题绕不过去,所以不着急,边走边看。”
一家尚未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在没有发现政策更明确的倡导、实践可行度高、股东融洽做增量创新的合适模式之前,银行参与创新获客的手段并不需要通过设立公司实现。
“不成立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其实照做,这波盛宴可能是应用场景的胜利。”该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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